歷史沒有教會我們甚麼:淺談黃碧雲《盧麒之死》

SampleX微批文學媒體計劃 書評

歷史沒有教會我們甚麼:淺談黃碧雲《盧麒之死》

歷史地描繪過去並不意味着「按它本來的樣子」去認識它,而是意味着捕獲一種記憶,意味着當記憶在危險的關頭閃現時將其把握。

──本雅明〈歷史哲學論綱〉

不知為何,讀了黃碧雲新作《盧麒之死》兩章,我便覺,這書很大機會被劣評了──談六六盧麒、談本民前梁天琦,偏偏不分開談,而是放在一起。可以想像各種質疑,諸如語境不一樣、前因後果不能相對比、都是青年何以不甚體諒、消解歷史、消解真相如何尋求正義。黃碧雲透過《盧麒之死》拿起了社運這熱煎堆,在大量檔案、報導之間叩問人性,質詢[所謂]歷史。你定要說我老土,哪部文學作品不談人性,描述得像罐頭回覆[百搭],但是,問及深處,直面[大家一直欲以理性壓倒的]情感,黃碧雲倒以新作回應得正中要害。你若問我,「盧麒之死」需要真相麼?答:或許需要,但眼下沒有,不得不如此。又或要問,推翻歷史,我們要信甚麼?答:過去之事皆為歷史,無法推翻,但人言人殊,敘述包裝敘述,至少這些說法,不能盡信。那麼,《盧麒之死》究竟要談甚麼?談真相之不可能,談理性壓倒感性之無稽,談大歷史之局限,談人的局限,談情感歷史(affective history)之可能。

[我們都害怕第四可能:字義衝突,互相出賣:只能如此]

翻開小說,有種奇怪的熟悉感──組成文本肌理的是我們每日能讀到的新聞、人物訪問,也有歷史學家賴以推敲歷史真實的檔案、法律審訊甚至口供,一手二手文獻,盡收眼底。這種書寫形式,我認為是為回應她自己提出的概念:

[第四種可能,是所有的可能:原因不明。]「結果陪審團退庭會商十五分鐘後,一致裁定盧麒死於自殺。」[我們不能夠接受未知,或不知道?][歷史不會給予最終答案][1]

混亂之年人們特別追求真相,凡事必有原因,歷史必有記錄,於是,在後真相年代(?)被突然推高的「檔案轉向」(archival turn),就成為大家掌握「真相」的鑰匙。我這位拉車邊檔案興趣者,論文的確是研究檔案,然而,爬進去就發現,檔案真的就是真相嗎?直至讀畢《盧麒之死》,我明白,真相從沒有定案,所謂本着真相行正義,本身就夠可疑了。評論質疑《盧麒之死》停留在歷史真相之前,沒有為正義的前題留下非虛構應該承擔的責任,[2] 然而,從小說的內部真實跳躍到外部真實之前,這判斷變得可圈可點。一部小說要為外部真實負上多大的責任,屬於倫理問題,而小說如何負責任,又是一個實踐問題,既然《盧麒之死》並非「紀錄」,而是一部「非虛構小說」,如此要求又合不合理?在論斷之前,或許先解讀《盧麒之死》再下結論未遲。

《盧麒之死》以檔案的抄錄代替敘事,那麼,我們不妨首先正視「檔案」的概念,再觀察檔案作為小說形式的獨特之處,以便解讀《盧麒之死》。關於檔案,乍看之下,就是紀錄、存檔的意思。然而其最原初的字源來自於希臘文的arkhē,專門指稱政府、掌權人物所保存的文獻,這些文獻同時亦成為考據歷史的依據。然而,檔案理論在後世發展卻有另一種質疑性的展開。較少人將本雅明的收藏與檔案拉上關係,然而,本雅明卻最早指出收藏者在整體藏品的主導性質。解讀由某個特定組織、人物的收藏時,負責蒐集物件的人,根據其自身的經歷、知識範疇、對物件的認知而有着主導藏件分佈的角色,正如檔案的掌管者。這一點就類似德里達在《檔案狂熱》裡以弗洛依德檔案為例,認為檔案的建立,就是建立者對某個議題的有意識的建構與詮釋行為。與此同時,傅柯更針對於檔案與歷史的關係。他說檔案就是放置話語的最佳場所,換言之,我們在閱讀檔案時,並不直接等同於閱讀歷史文獻,甚至真相,而是在閱讀某一特定議題的話語,讀者要做的不是解釋文獻,而是理出經成話語的體系。於是,檔案不單止不客觀(由收藏者主導),而且涉及權力(誰能掌管、誰決定甚麼屬於某主題的檔案),乃至檔案的建構性質(話語)。

可以說,當黃碧雲有意識地、選擇性地拼貼不同檔案文獻,意味着她理解上述關於檔案文獻的矛盾之處:既標榜客觀的紀錄,但當我們選擇以檔案為依據來解說歷史,便無可避免地涉及主觀詮釋。於是,《盧麒之死》抄錄檔案,背後所隱藏的問題就不如表面那麼直白,檔案沒有通往所謂盧麒之死的案件真相(即盧麒是自殺抑或他殺),黃碧雲明白到文學要處理的不是這個狹隘的選擇題,而是從盧麒之死的各個涉事人擴散開去的歷史脈絡。

對黃碧雲而言,歷史脈絡的重探就是第四種可能。《盧麒之死》原句引錄的各式紀錄(亦即「」內的內容)之間,旁及各人對盧麒的描述、官方對亂事的報告,但這些報告與口供甚至法庭判詞,均有出入,不單止盧麒的自殺與他殺無法判斷,就連呂鳳愛、盧景石的口供亦與運動的紀錄有出入;這些紀錄文字又和敘事者([]的內容)看法之間又常不協調,最終一切被逼存疑,走向第四可能。這造成了閱讀《盧麒之死》的困難(同時亦是樂趣),因為讀者需要來回推敲,與前後情節對比。

舉小說開首為盧麒的性格與生存境況作描述為例──正確而言是引述盧麒那十二張自述紙條,全書首次組合出盧的形象:

盧麒想死:「困惑」「不能適應社會」「一技無長」「殘酷」「無主孤魂」「心靈創痛」[3]

然而,盧麒很快又推翻這些自述,斥責「他們想把我變成一個甚麼樣的東西。」[4] 這裡已涉及兩重轉折。六六之後盧麒以青年領袖的身分被世人認識,接受許多不同人的推斷和評價,這十二張字條本是以第一人稱自述的形式成為盧麒的遺物,可視作盧麒凝視及表述自己。然而,後來又發現這些都是他人的陳述,例如來自報告書:

這份報告書只稱盧麒和蘇守忠是「『不能適應社會的人』」、「『狂妄的人』」,盧麒遺下紙張:「盧麒非死不可了,難以傳奇的絕處逢生了,怎麼辦呢?[5]

即是,盧麒透過他人的凝視來凝視自身。在這樣的前提下,後來其他對盧麒的形象形容,又變得可疑。包括盧景石Brain Raggensack說:

「像一位將軍,或一位訓練員,走來走去,叫群眾停一停,向左轉,向右轉,把標語舉起」。[6]

警員又認為:

「盧麒在作供時,在室內走來走去,高聲呼叫,手舞足蹈有如在做戲。」[7]

又有另一指證認為

「這位青年,說謊和誇大的本領極大,所以很難倚靠他去証實任何事情。[……]盧祺[麒]好像隨時可以因場合不同及發問的人的方法有異,而說不同的話,而且很少過了一個時間之後,還說同樣的話。」[8]

就算讀者想相信這些描述,前面盧麒所說的「他們想把我變成一個甚麼樣的東西」一語,又令第三方的形容變得轉折而不可信,一時無法判斷。是的,就像盧麒因着方式有異、場合不同而有不同的回答,檔案文獻會否也因着撰述者的不同,存放的場所有異就衍生不同的說法?

小說內,還有其他更明顯的出入,和上述對盧麒的形容性質不同,屬於實際事件時序或口供上的不一致。例如陳姓友人和黎民厚同樣作為屍體發現人,口供描述發現盧麒屍體時細節並不一樣;[9] 盧景石對亂事當晚的供詞何以和盧麒被捕的時間有出入。[10] 有歷史作底本的小說,本來可以組好一個劇本,自成論述,非常方便。然而黃碧雲沒有這樣做,光是檔案文獻的引語之間,已經互相矛盾,無人能判定真假。

[我們沒有從歷史明白甚麼,除了情感]

然而,如此消解真實的用意何在?黃碧雲說,「我們沒有從歷史明白甚麼,除了情感。」此話未必人人同意,然而,這意味着她透過小說意欲質詢歷史書寫的意義。若如前所述檔案的運用針對傳統歷史書寫的話,則黃的說法,就是進一步重新建構歷史的意義。一般對歷史意義的理解都是「借古鑑今」,這沒有錯,問題是怎樣借和如何鑑,乃至於我們能夠鑑些甚麼。這就聯繫到我在上一節還提及過的,引述的紀錄文字和[]的敘事者看法之間的不協調之上。閱讀小說,敘事者在[]內文字的功能多是補充之用,不過,細心閱讀之卻不難發現,部分敘事者的聲音不單沒有協助梳理檔案的內容,甚至偶然添亂,把史料文獻拉到個人情感內。

這種不協調,舉六六騷動現場和對葉錫恩的部分為例,便能看出這種刻意的行為:

「九時五十分,空軍直升機在尖沙咀上空監視,低飛偵查地面行為」[我們都記得,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早上,北京長安大街十分安靜,只有直升機在低飛盤旋,單調的槳葉切空、引擎聲音。我們想,如果有一個人走過。]「重慶大廈前,有陸軍手持自動步槍,並上刺刀把守。至十時,尖沙咀油麻地區仍有直升機在天空盤旋」[如果有一個人,遇上另一個][11]

[……]

「但她[葉錫恩]沒有勸阻他們,竟然登上的士回家。」[是我嗎?][12]

敘事者在六六騷動陳述後的[]內,不是補充現場資料,而是將時空拉開,走入「我」在六四時的靜寂感,引伸「我」因為寧靜而想遇見另一個人的感覺。葉錫恩的部分,敘事者更直接地問:「是我嗎?」把葉錫恩在過去的行為連接上自己內心的質詢。這種個人的私密情感,斷不會被歷史書寫所紀錄,而過往所謂從大歷史裡還原個人,亦限於個人口述以補充官史以外的另類歷史(alternative history)。但是,情感作為另一種真實卻無法紀錄,在歷史書寫裏仍然沒有位置。我在此欲提出,《盧麒之死》為歷史書寫、檔案紀錄,乃至於歷史小說開啟情感歷史(affective history)的可能。近年,情動理論(affect theory)的提出已被許多論者引用,透過對情緒(emotion)、感覺(feeling)的肯定,以處理科學理性無法處理的情感,乃至「人」的概念。黃碧雲把歷史敘述和檔案文獻與個人情感的並置,凸顯了情感在文獻紀錄中的缺席。反思歷史、檔案處處講求客觀的偏執,無法處理文獻所甚少紀錄個人情感(乃至被簡化的集體情感),重新處理運動史裡的「人」的議題。這些[]內的引語,就是我們僅感從歷史中明白到的情感。

 

盧麒,死時未夠二十歲[1967年];梁天琦,25歲[2016年]

在盧麒之死的故事以外,小說尚以亂事發生的空間(主要是旺角,廣義則為廣場)、梁天琦的畫像,以及最後一章直接寫梁天琦,把六六盧麒與本民前梁天琦並置討論。然而,我必須申述的是,盧麒與梁天琦不是一種「今天的梁天琦就像以前的盧麒一樣」的比喻關係,梁天琦那看似畫蛇添足的一節,更像是「情感歷史」的論述實踐。我也在此畫蛇添足,再盪開一筆想想,情感能把我們帶到甚麼地方去?

假如透過複述來尋求真相並不可取──如上所述,不但人說謊,文件亦說謊──則複述情感,描述人的狀況的同時,事件的各種起因、經過與結果等爭論退場,人走到台前,情感即為真相。因為抱有這樣面對歷史的態度,《盧麒之死》超越了運動考據、意識形態相爭的歷史問題,雖然沒有提供盧麒的真相,卻因此切入了許多在運動紀錄裡並不討好的討論:建造英雄的群眾、英雄的輕淺、群眾的軟弱,乃至運動日漸模糊焦點的問題。與其說梁天琦和盧麒在事件上角色相似,不如說上述的情感元素才是兩者的連結。

有人或又要問,將情感放大,只會發展成埋沒理性討論的情緒爭辯,如此寫出來的歷史無法令人信服。然而,理性與感性並無矛盾,《盧麒之死》甚至告訴我們,所謂運動史的書寫,就是情感的結集體,要書寫運動,光是在大歷史敘事底下尋求小歷史/另類歷史的位置還不足夠,我們還需要直面人類情感,嘗試處理運動內部龐大的情理集團。事實上,歷史書寫並不只有一種形式,歷史小說亦然,如果我們相信文學即人學,《盧麒之死》給予我們的意義就不是事件的還原。關於過去的真實,注定是後見之明的歷史書寫無法給予任何答案,而文學的存在,並不是要做解釋歷史的工具,而是要映照歷史書寫不照亮的所在。

 

【其他評論《盧麒之死》的文章】

 

注釋

[1]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83。

[2] 鄧正健:〈殖民香港下的青年鬱悶──讀《盧麒之死》〉,《明報》,2018年4月8 日。

[3]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20。

[4] 盧麒自述的最後一張,推開前述的形容,認為都是別人推給自己的,要把自己扭成特定樣子:「一切自稱真善美優越而實際上連他們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是甚麼東西的人們,縱使用各種惡毒言論及假造事實對我作各種精神上及實際生活上施以壓逼及折磨,目的在致[置]我於死地滿足他們自己莫名其妙的自大狂我支持善美的卻遭受各方面的壓力他們想把我變成一個甚麼樣的東西。」黃碧雲:《盧麒之死》,頁19。

[5]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64–65。

[6]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31。

[7]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31。

[8]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14。

[9]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77–79。

[10]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51–54。

[11]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55–57。

[12] 黃碧雲:《盧麒之死》,頁61–62。

1 comment

發佈留言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