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上帝的歸上帝,作者的歸作者──回應中文文學創作獎得獎作品被修改事件

漫談

讓上帝的歸上帝,作者的歸作者──回應中文文學創作獎得獎作品被修改事件

日前康文署為擅自改動文學獎作品致歉,承諾檢討編輯工作及考慮重印,問題似乎圓滿解決,然而事件留下的線索,仍值得討論下去。編輯有甚麼責任與權限?文學創作必須時刻遵守語法嗎?有沒有比直接改動更好的處理方式?

是次「中文文學創作獎」文集事件,輿論普遍認同編輯修改前必先諮詢作者,但也有人主張原文不佳,改了更好。然而,這書是「獲獎作品集」,本來就是文獻紀錄,是好是壞,責任就在於作者和評判,讀者自有公論。旁人代為化妝,倒是失卻出版原意了。再說,參賽表格只註明了政府具有作品的「使用權」,其中包括「出版發售/贈閱」,並未提及修改權。這跟很多流行書籍的出版情況不同──有時候,出版社看上的可能是作者的構思、名氣或身份等,文字倒是其次,而雙方也早有協議,編輯如何改寫自然都不成問題。但文學獎文集的性質和比賽條款與此不同,編輯自然不應擅自改動原文。

那麼編輯平日都是「佛系」,對文稿無事可做嗎?當然不是。以我在報刊上發表評論的經驗為例,編輯邀稿時會建議題材,有時也會對寫法給予意見。換言之,我是應編輯特定的要求而下筆,跟自發探索的文學創作不同。成稿後編輯若發覺資料有誤,查證後也會好心提醒。這類編輯與作者的互動都有助開拓思路,改善文稿,本文也曾參考編輯的建議和查證而改寫過。此外,編輯有時候會代擬大小標題,有些起得精準,有些則似乎為了吸引讀者而令它和內文貌合神離。遇上第二種情況,作者難免無奈。至於正文,報刊編輯很少未經徵詢就直接改動,起碼我算幸運吧,至今只遇過一個。

相對於其他文稿,編輯對文學作品提出改動時更須審慎,因為文學往往不是只求達意,還看重個性和表達形式。在「中文文學創作獎」文集事件中,編輯的大部分改動顯然只着眼於語文的層次,力求令文句符合規範或變得流暢。然而,要判斷文句運用恰當與否,光靠詞典、語法教材是不夠的,還要細看原文整體的文學效果。不少作家都在出版過程中遇上不合意的改動,例如小說家喬靖夫在社交媒體上指出,《武道狂之詩》大陸版編輯私自按「現代規範漢語」改動了原文,把文白夾雜的句法、用詞都當作方言改掉,破壞了原文的古典武俠氣息。小說家黃碧雲也在〈小說語言的秘密〉提到,「非常盡職的校對」把《末日酒店》改得更符合語言規範。她「相信語文教師會作出同樣的修正」,但原句中孩子複雜的感覺,也隨之消失。即使是講求語文清通的余光中,不也寫過「星空,非常希臘」嗎?當時編輯可沒有改成「星空,令人想起希臘」之類傻傻的句子。

近兩屆得獎文集對原作的改動,大部分我都不同意。最離譜的自然是曲解原文內容,但語調、節奏上等改動也不容忽視。比如李嘉儀的散文組亞軍作品〈雪落〉,「打機」被改成「玩遊戲機」,與口語血肉相連的香港質感就淡了。還有幾句被改成四個手拖手的三字句,置於句子長短不一的現代散文中,難免顯得生硬。梁莉姿的散文組冠軍作品〈房間、牙痛和搬家〉用上「我母」一詞,的確異於一般寫法,但有誰讀不懂嗎?為甚麼非要改成「母親」或「我的母親」不可?西西早在七十年代的名作《我城》,已經自鑄新詞以跟「我國」相對,若改成《我的城巿》,感覺就完全不同了。黃碧雲小說《烈女圖》的第二章就叫「我母」,拿掉了梁莉姿筆下的「我母」,不但像她所說,「完全破壞原作品節奏及語感」,也一併割斷了香港文學脈絡中的回音。

我當過幾屆香港青年文學獎評判,讀到有違語文常規的文句,都會細看是否另有玄機。比如第三十九屆新詩初組冠軍作品是馬遲的〈直至空間取代我們的身體〉,其中兩段各別以「關於你們。」和「至於我們。」開始,頗為突兀。倘若把句號改成逗號,一定順眼多了,代價卻是失去了原句斬鐵截鐵的語氣。整首詩要表現的,正是「我們」有自己的生活態度,拒絕融入乖孩子一樣的「你們」(「早睡,不抽煙也不喝酒。相當謙禮。」),因此,那裡用上決絕的句號不是毫無意義的。說來湊巧,近日發現被改動作品的多位得獎者,如李嘉儀、施偉諾、梁莉姿平日也寫詩。不過特殊的語言運用也見於其他文類──剛剛去世的小說家劉以鬯不就是一個好例子嗎?語文範規不是文學的最高法則,而且文學獎事件中被改動的原文,也遠遠未到不能理解的地步。

識者或要質疑︰難道得獎者的文句全都精準得一字不能改嗎?編輯不可以提升作者水平嗎?坦白說,我是原作者的話,部分文句大概也會寫成編輯改動後的模樣,然而不經討論就直接改動,就變相剝奪了作者思考的機會,所有改動都不會內化成他自己的血肉──不少人的作文都曾被老師改個滿堂紅吧,文句真的因而大大改善了嗎?我做過編輯,也教過寫作,這些經驗都告訴我︰讓作者消化後再作判斷,太重要了。編輯文學雜誌的時候,我收過一篇來稿,語病極多,但構思相當不錯,我便寄了一封長長的電郵給作者,客氣地建議如何改動,他最後接受了。作者是個未成名的少年,但我認為他跟我是平等的。教寫作班的時候,我會向學生解釋我為何建議如此改動他們的作品,並不忘追問︰「你覺得這樣改的話,跟原文的意思和語氣一樣嗎?」有時候他們不盡同意,說下去便令我發現自己的盲點──師生也好,編輯和作者也好,理應可以互相提升。即使我不同意他的審美判斷,我仍會尊重他的選擇。畢竟文學創作講求個性、多元,任他燕瘦環肥還是三尖八角,各走各路也比千人一面有趣一些吧。

作者不是上帝,編輯、老師,評判也不是。就讓作者的歸作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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