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麒之死》一書出版後討論者眾,不少論者均提出相當具洞見的閱讀角度,探討黃碧雲如何在歷史轉述、檔案文字之間闢出新的文學創作之路,或如她本人所言,「非虛構小說」。在此我希望建基於既有的論述之上,試圖理解《盧》在探索歷史和情感之餘,作為後雨傘運動文學的重要性。在黃氏的文學系譜裡,革命/群眾運動如其複調風格(「眾」之「複」)一樣,一直是不可忽視的一道線索;雨傘運動之後黃與其他香港文學作者亦對運動有不少返響。如果《盧》(特別在最後一章)是在鈎沉六六暴動和一六年旺角騷亂之間的歷史迴響,那麼情感和歷史便不只是關乎檔案、史實尋真等論述,更切中了香港身份、政治、群眾和民主等為雨傘運動所暴露的問題。珠玉在前,本文草草幾筆,望讀者莫嫌不文。
盧麒是誰?如果說所有人(群眾運動與事者、殖民政府、民選議員)對盧麒都有不同說法,這些說法本身都因為發言者的既定立場而變得可疑;而因為黃的拼貼剪裁,讀者便不得不把這些人的背景,和由他們折射反映的盧麒形象一併考量。當中充滿反諷意味:歐陽耀榮「帶領一群示威者」、「首先用一塊磚頭把一個停車收費錶打壞,其他附近的人便跟着他的榜樣做」,然後認罪時卻以自己「給一個戴眼鏡曲髮的人(盧麒的形象)利用了」作為減刑求情理由。(59)一方面當然可說這是歐陽為求自保的說詞,另一方面卻又直接反映了群眾運動的特質:如果說群眾「自發」、「無領袖」,那麼為何會出現「跟隨榜樣」的說法?後面跟隨他做法的人是否「因為」歐陽而如此作為,如果他們是自由的人?又或者,難道沒有了歐陽,這些人就整晚平安不毀壞公物?同理,歐陽說被盧麒利用,是一種純然的出賣誣陷,還是群眾運動在本質上,行動的責任誰屬就是含糊不清的?誰的供詞較足信?這些發問直指騷動報告書中,指盧麒是騷亂領袖的說法:甚麼是「群眾領袖」,如果群眾本身總是聲稱「無領袖」?還是,「領袖」本來就是一種推諉卸過、不願意面對自己行為後果的產物?
黃氏引言:「我們認為懷有好意的人做事產生不幸的結果以後,不能因為他們是出於好意的,而可以逃避全部責任。我們所謂責任,其意思是指預先籌劃,小心與智慧,而且還包括對自己所採取的後果的顧慮。」(61)而我們面對的正是沒有這些「預先籌劃,小心與智慧」、「對自己所採取的後果的顧慮」的情況。「群眾」的特質抗拒這些我們日常賴以理解責任、倫理、罪咎的概念。然而,「他(盧景石)向我們作供時,通常似乎極想把盧麒指為當時的主要領導人。」(53-54)
然則盧本人的說法就比較足信嗎?答案自然為否。多方供詞均指出,盧本人性喜誇大,行為戲劇化:「這位青年,說謊和誇大的本領極大,所以很難倚靠他去証實任何事情。[……]盧祺[麒]好像隨時可以因場合不同及發問的人的方法有異,而說不同的話,而且很少過了一個時間之後,還說同樣的話。」(14)「作供時,在室內走來走去,高聲呼叫,手舞足蹈有如在做戲。」(37)連他的遺書都不完全可取;黃的評價早就反映了她的保留:「(盧麒獨自的話,他留下的紙張,寫給他自己,還是死後會閱讀他的人。)(獨自的時候,有否誠實可言;)」(87)這個曾對有書信往來(很可能有追求之意)的少女說「與妳(按:標明對象性別)作心靈上的交往,這是真誠而悲哀的」(25)的盧麒,出自其口中的「真誠」有多可信?有多少是表演/演獻?
演獻(histrionic),一種所謂「情性失格」(personality disorder),即好嘩眾取寵、自我沉溺、好展演激烈的情感來惹人關注(有趣的是這些都是早期黃氏作品常見的批評語)。盧麒「真誠」但不「誠實」:他很可能真的經歷了他遺書裡所說的那些負面情緒(厭世、自稱「罪人」[18]、無法「難以傳奇的(按:?)絕處逢生了,怎麼辦」[65]),但這些情感的演繹是通過他人的眼去呈現的:那些情感的存在就是為了給某些觀眾──甚至可能只是自己──觀看(所以黃氏問:獨自的時候,有否誠實可言)。演獻的另一面是自戀(強說愁;喜看自己受苦;渴望被看所以自我觀看)。盧麒不誠實之處在於,不願意正視自己真實的處境:獄四月自言「領盡苦楚」、「命運未給我帶來任何快樂」,但他人眼中的他出獄後「精神相當旺健」、「出獄增至一二四磅」(65)。
演獻虛假,不因作偽證,而是無視真實和(個人)想像的分野(自我欺騙);而因為盧麒(和其他六六肇事者)的這種性情,歷史書寫要進入「真實」的障礙,不僅在於互相矛盾的證詞、檔案,而在於事件的「真實」早被這些自我詐偽淹沒。問題是:如何還原這些極具表演色彩的證詞發掘真相?抑或如果不去還原?
* 封面油畫照片原圖由作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