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有論者提出黃氏實踐了「情感歷史」(affective history)的書寫,談「情感」如何在歷史文字(人之作為、發言──行動)中作不可能的呈現;然而政治運動的情感聚合、消散,不論在經典政治理論和一般批評語言裡仍相當缺乏。一,政治領域被視為理性討論和行動的場所,情感的冒現可以理解但仍須克制、有所篩選和因勢利導以防民粹潮湧(Martha Nussbaum為代表例子);或,政治運動就直接被視為受無意識、非理性驅力所支配,只能以心理學語言描述,甚至能夠為了解其法則的有心人以修辭所操弄(Ernesto Laclau的民粹理性理論、Sara Ahmed的情感之文化政治)。然而「情感政治」的可能,不止在於「情感在政治中扮演了甚麼角色」,更可能是「情感經驗無可迴避地主宰了政治生活(甚至包括那些以為能收為己用的人)」。而情感經驗牽動的就是群眾;吸引群眾的就是表演。
蘇守忠絕飲食抗議,是一場表演:一如所有意欲貶抑社運參與者的人,殖民政府力圖將蘇描畫成「愛出風頭」(106)的「滋事份子」;但黃描寫他穿「古巴貨輪上很有鬥爭歷史的牛仔靴」、「很愛打扮,上庭時穿白褲白皮鞋,頭髮梳得油油亮」(10),側面證明了抗爭、政治運動本來就是充滿表演性──並非作虛而是悉心展演某些特質達成特定目的(操弄環球抗爭歷史的象徵物為道具、引人注意或有意為之的衣衫為戲服)──也因此特別吸引具演獻性格的人。
表演性不限於街頭抗爭者也包括政治家:以「為民請命」為形象的(杜)葉錫恩(冠華人夫姓以示──?),在報紙頭條呼召民眾「現在就行動起來」(「被動」而「無動於衷」的庸眾)然後演變成亂事時又呼籲遊行停止(無法控制並脫疆的「暴民」)(60)、當眾「感言」式說對「對香港的責任仍然未了」然後又說「作為一個英國人」、「愛英國的公理和正義」(110)。政治行動的「表演」性質,來自其「蓄意為之」、「以收果效」的根本,是有意識地「取悅/信」於受眾(看自己被看);而因為背後的意圖隨時間、環境而變,「表演」的前後不一致,其因並非劇本失效,只是當初輕言的信念和理想不過是因時制宜的把戲。
經典社會學理論常把社會行為、政治行動比喻為「演戲劇」,黃反面揭示這個比喻背後的殘酷。如果說盧麒「好出風頭」、「似做戲」,更大的意義上所有人都幹着同等的勾當。
群眾為表演、奇觀所吸引。許多與事青年後來的證供都說因為假期或無業、沒有事做(沉悶、荒廢)而去看絕食的蘇守忠,或者是因為暴動「很好睇」、「差人在操來操去,而且有直升機」(145)而外出涉事(渴望看、參與,不甘後人)。表演、奇觀直擊群眾非理性的、為情感所主理的心理部分:盛大的演出、華麗的展示,神聖的儀式。有青年「拾起一種警告用的燈──(一種焚毀的儀式)」(63)。表演、奇觀、儀式指向群眾運動(如宗教:盧麒、蘇守忠最後均曾試圖尋找宗教慰藉而被教會所拒)的超越性質:「(在狂歡之中,我們都不是平時那個萎靡(象牙學徒,月入十元)的自己)」(170)。群眾是失意者的歡樂聚集,讓「我」比我大。
黃碧雲特別留意群眾的情緒。報告書用上“exuberant”一字描述群眾,黃的評語點出中文版翻譯成「嚷鬧不堪」的不足:exuberant一字亦有歡快、蓬勃,「豐盛而奢華的生長」(45),也回應了群眾經驗勾起的快樂或,「生命感覺」(《陰天,間或有陽光》)。而「群眾之中的快樂,很快變質」(47)和「遊戲於開槍終止」(147),則指向快樂群眾的短暫幻覺。群眾的集結是虛幻的,即使最初宣告共同集結時有多麼真實:「他(按:盧麒)說很多謝我來參加遊行。我不清楚為何他說感謝。(『你與我同行嗎?』『同行。』)」(100)「鄭仁昌與朱德根,死傷於同一槍。(偶然的共同)(傷者「只顧自己」)(群眾散開,留下的只有死與傷)。」(103)「『當他被捕時,群眾就分散了。』(你知道的,只是你自己一個。)」(179)
群眾的快樂也是一場演獻,因為如角色一樣這種快樂並不深入他們的心理,反而只是一種「激烈的表達」。報告書沒有說群眾凶惡危險,而且是「很少有真正憤怒或怨恨的情態」、「甚少有真正惡毒野蠻的舉動」(141),但筆鋒一轉,「這正是甚多暴動的可怖特點」(143),因為群眾在歡快之中,根本沒有甚麼慎思(「無所信;不言出賣」[161]),所作所為不惡毒,但其表面、具感染力、不可解(甚至不為自身所理解)之處才是群眾行動的可怖之處,「(可怖,因為群眾那麼普通,那麼日常)」(143)。(有人說「惡之庸」嗎?鄂蘭:「真相的不幸之處是,大多惡行的肇事者都是從來沒有立心要當善人或惡人的人。」)
快樂之後是恐懼。歐陽耀榮四次說「我很害怕」(48)。開槍擊斃鄭仁昌(或潤祥)的警員羅斯/盧善(A. G. Ross)被裁為自衛殺人,即是「打鬥或逃跑」,恐懼的反應。「殖民地就是英國俱樂部」(175)、曾被鱷魚咬至重傷的薛畿輔(C. P. Sutcliffe)形容示威者「頭腦被沖昏至沒頂」(completely out of his depth),在六六騷動中「與危難對峙」(confronted with danger)(179),也是恐懼的反應。群眾的激烈宣洩「可怖」,因為不可預知,因為蠻荒(但並非「文明」的倒退),因為人「表現不似人但的而且確是人」(鄂蘭《極權主義的起源》),因為人在群眾之中直面自己內裡的,「非/本我」。
情感的耗盡是「(疲乏。失望。綣戀。)」,即是群眾運動之終,「(天亮之後,有人叫了一杯咖啡(按:即回歸日常的微小生活),睡着了)」。(63)「(如有這一個人,遇上另外一個,會不會停下來,相望,這暴動後的清晨。)(「我會不會愛你多一些。」如有人說。)」(愛:群眾退潮後,依稀的唯一真實。)(57)如果《盧》有一道敘事線索的話,由此至終這道線索的主角都不是個別的人,而是這些人組成的集體(群),和主宰他們的情緒狀態(情)(這樣,殖民警官就不是與本土抗爭青年相對,而是一樣浸沐在群情之中)。有趣的是,如果《盧》是情感歷史的實踐;又如果如黃引阿列克謝耶維奇「歷史,是想法的生命。歷史不由人而寫,而由時代而寫」(〈愛之不能,沉默之不能〉),那麼此書揭露的是,「情感歷史」面對的,是具備自我認知的歷史主體之不存在(不由人而寫):沒有人知道他們在做甚麼(表演、木偶戲、身不由己而自以為)。
所以中途插述精神病少年日蝕下強姦女童案在暴動敘述中是有意義的:「不知其本人所幹何事」、「情慾爆發的一天」(125),和應暴動者自述「為匪徒利用」、「it was stupid of me to do what I have done」(160);暴動是「所有熱情的爆發」(85)。莫說政客操弄民(粹感)情,情感甚至不容人所操控:情感在希臘拉丁詞源中都有被動(passion/passive)、病態(pathos/pathology)的關聯。黃迫近的不是歷史真實的空無,而是歷史主體根本的不存在:在檔案紀錄的眾說紛紜中,「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而知道出賣,是「曉得」之初;所以黃引彼得「三次不認主」;所以群眾的本質才暴露,你原是自己一個。)
* 封面油畫照片原圖由作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