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綺事件」的質疑與透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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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綺事件」的質疑與透視(二)

  有讀者問,為何要質疑「梅綺事件」?答案很簡單,因感到事件可疑。如果「梅綺事件」不屬實,就不應繼續傳揚下去;若屬實,她就是戰爭性罪行受害人,應本着同理心,嚴肅認真看待事件,抵制挖人瘡疤的歪風蔓延。

  大約在1990年代中期,筆者最先從謝永光編著的書:《戰時日軍在香港暴行》得知「梅綺事件」。[1] 該書只是直接引用盧敦著作的內容,沒有提供其他佐證。當時閱後就感覺奇怪,為何聲稱是張瑛「好友」的盧敦會這樣指名道姓,公開事件?

  筆者並不懷疑曾有日本軍人在戰爭中強暴婦女,那是1990年代中期,日本人在戰爭中的罪行,早就鐵證如山,還有年邁的慰安婦勇敢站出來親述經歷,向日本提出控訴、索償。筆者亦相信,在張瑛、梅綺等人藏匿的鑽石山大觀片場,曾有日軍強暴婦女,林妹妹是其中一名受害人。

  因查找發現,粵語片導演李鐵早於1960年1月至2月期間,在香港《文匯報》其「銀壇憶舊」的專欄內,較仔細地描述當時鑽石山大觀片場內的情況,指大觀人員連同家屬約共有二百人藏身該處。李鐵當時是大觀的員工,從其行文看,事發時應身在現場。

  他描述事發時,有七、八名日軍來搜查

幾個女孩子被犧牲了,而其中,就有當時正紅得發紫的林妹妹。如今想來,林妹妹之被犧牲,她的臨危不懼、臨難不苟,也使人感到她的大義凜然,值得肅然起敬。當時,林妹妹早已身披襤褸、污垢滿臉、經過喬裝,本不惹人注意。偏偏,她身旁另一女孩,一個十三四歲的女孩,一下子便被敵軍所看中,立刻,一個滿臉鬍髭的傢伙向這女孩撲來,但說時遲那時快,林妹妹一閃身,挺身把女孩護衛,並且,一邊攔阻那禽獸的進攻,一邊撩起衣袂,……

廿五年後的1985年,研究香港電影史的余慕雲在其著作《香港電影掌故》(廣角鏡出版社),亦有簡略的類同記述。第95章介紹林妹妹的文章中,尾二段描述林妹妹「為人豪爽,有俠義心腸,樂於助人。日寇侵佔香港時,她和一群女性為了躲避日寇奸淫,匿藏一起,不幸被日寇發覺,她挺身而出,把日寇引向另一方向,犧牲了自己的貞節,挽救了其他女性免被姦淫」。余慕雲在書中沒有列明消息來源,但他和李鐵都先後提及此事,可信性偏高。

  至於梅綺,李鐵和余慕雲都沒有提及,她是否成功躲起來,逃過一劫?又因梅綺和林妹妹,都由於在家中排行第八,被圈中人暱稱為「阿八」,或「八姐」,會否有人張冠李戴?以訛傳訛?

  除了這一點,查看盧敦1992年出版的著作《瘋子生涯半世紀》,[2] 和他最初發表在香港《文匯報》的原文,發現有好幾項記述失準和疑點──

  1. 首發的年份和版面,與書中的說法不一致。謝永光指盧敦最初是1987年在香港《文匯報》的娛樂版發表「梅綺事件」。然而,盧敦的書,寫錯了發表的版面,也沒有列明他寫「梅綺事件」的確實日期。查究原文才發現,在張瑛去世後兩個多月的1985年3月1日開始,盧敦就在副刊「華采」版其專欄發表〈梅綺悲慘的一生〉長文,連載兩個多月。盧敦這個專欄到1987年才轉到娛樂版去。
  2. 該文首先描述梅綺的童年和入行經過,這些資料明顯來自梅綺的著作:《戲劇的人生》,[3] 但盧敦沒有指出梅綺有書傳世,且沒有準確引用,使梅綺兩度離家出走,到香港謀生,變成了一次。
  3. 盧敦在文中描述,梅綺和張瑛新婚後三日,即1941年12月8日,日本進軍九龍半島,他們跟大觀影片公司的職員一起,到了郊區的大觀新片場躲藏。後來有幾名日軍來搜查,梅綺、林妹妹、鄭寶燕三位女星,都慘被日軍蹂躪。張瑛眼看妻子遭施暴,心靈上也受到無可醫治的創傷。

  那麼事發時,盧敦是否在現場目擊?他如何得知?文中沒有半點交代。相信大家都玩過「傳話」遊戲,當一句話或一個故事,經由好幾人傳下去,到最後,那句話或故事,往往會走樣變型。如果盧敦指明是當事人告訴他,或當事人同意在去世後由他公開,那便較為可信。

  盧敦在專欄撰述的其他電影女星,如鄭孟霞、陳雲裳等,都用上很多捧場讚美的文字。唯獨對梅綺「出手甚重」,不但披露好些「不幸」消息,還與他悼念張瑛的文章一樣,用語頗不婉轉。令筆者不禁懷疑盧敦和梅綺、張瑛之間有着甚麼瓜葛?

  此外,梅綺於1956年出版過一書,名為《戲劇的人生》,投身教會後,於1963年又出版一書《生命證道集》,[4] 兩本書都有述及她的身世和經歷;而張瑛1956年11月至1957年3月間,亦在《大公報》娛樂版連載發表《張瑛自傳》。查看梅綺的著作和張瑛的自傳,並沒有提及梅綺遭日軍強暴的事,但二人都提到在1941年12月8日,日軍空襲九龍半島後,他們跟大觀影片公司的人員,到了在鑽石山的大觀新片場躲藏,待日軍佔領了整個香港,戰鬥結束,他們才返回市區,寄住在張瑛姐姐家裡。

  當時推想,但若事情屬實,鑽石山大觀片廠這事發現場,便是他們的「傷心地」,他們理應避而不提,為何這地方仍出現在二人的文章中?若真的發生這宗不幸事件,當事人不願提及,盧敦為何要寫出來?

  追查下去,筆者還懷疑可能跟政治有關。因為梅綺和張瑛原是香港左派積極統戰的對象,在1956年3月,曾安排他們到廣州、北京等地參觀,體驗共產中國的新生活。可是,他們與左派勢力越走越遠。

  而盧敦在左派電影公司中不單是演員,還擔任編劇、導演、製片等工作,主責左派的飛龍製片公司事務。六七暴動期間,擔任影聯會理事長的盧敦,是香港左派反對港英迫害鬥委會的委員。在當年6月5日的電影界誓師大會上,發表「以文藝為武器,團結同胞鬥垮、鬥臭港英當局」的激烈講話,其地位和立場可見一斑。

  梅綺1956年從大陸參觀回港後,沒有投向共產中國懷抱,反而更熱衷基督教信仰,1959年9月決意退出影圈,專注教會的傳道工作,先後去了東南亞和台灣從事宗教活動。梅綺1966年8月17日去世,正值大陸爆發文化大革命不久,激進勢力抬頭,香港左派的《大公報》翌日發表一大篇對梅綺頗為不敬的報導,用上這樣的標題:「宣揚『神醫』欺人自欺」、「梅綺久病拒醫昨病死」、「被美國牧師『點化』了殘生」!宗教、美國帝國主義,都是當時共產中國嚴厲批判的對象。

  大約半年後,文革風暴迫近香港,一向自許愛國的香港左派導演朱石麟,在1967年1月,看了《文匯報》批評他的社論後,不堪刺激,腦溢血去世!與梅綺離婚後仍保持良好關係的張瑛,對此事可能有所感悟,在同年三月脫離左派陣營,轉投右派的邵氏影業公司工作。是較早脫離左派陣營的高知名度影星。兩個月後,香港便爆發持續半年多的左派暴亂。

  在激進左派眼中,梅綺和張瑛可說是「叛逆」、「逃兵」、「異類」!他們不像關德興、鄭孟霞、陳雲裳等有較高的統戰價值,所以在梅、張去世後,發放他們的「負面」消息,實不為奇。

  儘管疑點重重,筆者從第一輪搜證所得的資料,未能判斷事件是否屬實,但經過第二輪搜證,新資料出現(詳見〈「梅綺事件」的質疑與透視(一)〉一文的跟進與聲明),筆者認為「梅綺事件」偏向可信。更多點諒解盧敦、李鐵等經歷日本侵華戰爭痛苦的人,是希望為梅綺、林妹妹等受害人鳴冤,讓更多人知道她們痛苦的來源,了解戰爭帶來的創傷。與筆者這一代關注個人私隱、不公開性侵受害人名字的想法,有所落差。但出發點都是基於公義,不想真相被隠藏。

  盧敦在梅綺和張瑛皆去世後,公開事件,做法仍具爭議。筆者倒認為,從記錄歷史這角度看,戰爭中的性罪行,無需刻意迴避和刪除,問題在於如何書寫。以「梅綺事件」為例,較恰當的處理方法,應以記述歷史的嚴謹方式書寫,而非片面的個人回憶叙事,並找出多些目擊證人作證,最好以詳細文字及視像訪談方式一起記錄,交由檔案館或研究歷史的機構收藏和使用。如受害人不想公開姓名,可以化名代替。

  筆者早前才得悉,1994年公映的港產劇情片《香港淪陷》,在片端有三名資深電影人(盧敦、石堅、王天林)的訪談短片,講述香港淪陷時期的苦況。盧敦在短片中,點出了梅綺等三名遭日軍強暴的女演員名字。而《香港淪陷》的劇情,有一段是描述有日軍闖入片場,強暴女演員,與盧敦在書中的描述,有類似,但又不相同的情節。那就更容易令人混淆和質疑。估計近年網絡上誤傳「梅綺事件」是據導演王天林的憶述,便是源於此影片,有人錯把盧敦當作王天林。所以除了嚴謹記錄史實,選擇發佈的渠道和方式,也很重要。

 

注釋

[1] 謝永光:《戰時日軍在香港暴行》,香港:明窗出版社,1991。謝永光(1928–1998)曾從事新聞工作,九十年代出版過多本有關香港淪陷時期的著作。

[2] 盧敦:《瘋子生涯半世紀》(香港:香江出版社,1992)。

[3] 梅綺:《戲劇的人生》(香港:香港文宗出版社,1956),37。

[4] 江端儀:《生命證道集》(香港 : 基督靈恩佈道團,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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