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綺事件」的質疑與透視(一)〉一文的跟進與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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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綺事件」的質疑與透視(一)〉一文的跟進與聲明

  前文〈「梅綺事件」的質疑與透視(一)〉發表後,不少讀者給予回響和訊息,在此鳴謝,並報告跟進結果。

  有網友指稱,張瑛的兒子張煒,對「梅綺事件」有新的說法。筆者通過跟他有聯繫的網友向他查詢。他回應:不想談此事。他1990年出版的著作《永恒的光輝》也沒有提及。

  但由另一名網友提供的線索,筆者得到一項重要發現,就是比盧敦更早公開「梅綺事件」的,是邵氏公司旗下1974年12月出版的《南國電影》月刊,當中四版為「香港影壇三十年見聞錄」專頁,作者署名「銀壇書生」。估計是資深記者或影劇中人。他描述戰時在廣西走難途中,與幾個影劇界朋友的一次交談中,得知梅綺事件。內文點出三名遭日軍強暴的女星,是梅綺、林妹妹和鄭寶燕。另外同年4月號,該專頁題為〈梅綺的變與失敗〉的長篇文章,亦有相關事件的略述。

  而重點在於,另一當事人張瑛(1919-1984年12月14日)那時仍在世,是麗的電視藝員和邵氏公司演員。這期間未發現有張瑛否認「梅綺事件」的報導,《南國電影》也沒有刊出相關的更正啟示。

  根據這新發現,「梅綺事件」偏向可信。盧敦也不是始作俑者,前文〈「梅綺事件」的質疑與透視(一)〉部份內容和質疑並不成立,因此決定刪除前文。

  筆者向來實事求是,重視搜證。若有新資料或新證據發現,需修正的便修正,絕不苟且。在此資訊爆炸及混亂的年代,對消息來源不清,缺乏真憑實據的資訊,會繼續保持警覺,拒絕偏信一面之辭、以訛傳訛。希望大眾都朝著這方向努力。

  關注「梅綺事件」,也是源於這點求證精神,希望釐清事實,如果梅綺不是受害人,就不應再訛傳下去。筆者認為性侵受害人即使已故,也應受到尊重。遺憾好些人對逝者並沒有心存厚道,由報章的風月版到網絡興起,譁眾取寵的網媒紛紛湧現,令「梅綺事件」不斷發酵變型,很多文章和討論旨在獵奇窺秘,甚或對當事人冷嘲熱諷。以為「梅綺事件」已沉寂的人,不妨在網絡和社交媒體搜索了解一下。這種歪風還在蔓延!

  一位自稱是盧敦後輩的網友留言,稱盧敦決定寫「梅綺事件」之前,曾經同行家討論過。並非要針對某人,而是希望後人要多了解日軍當年在香港作出的惡行。他們一向希望政府(筆者按:留言沒註明什麼政府)為香港人向日本討回公道。可是,當時的政府隻字不提。有一件事是盧敦不能接受,梅綺到最後,宣佈決定不會向日軍提出控訴。

  看到這則留言,不免難過。為何盧敦不能接受?在男權社會,戰爭中遭性侵的受害人,所承受的痛苦和壓力,不是每個人能明白。當權者尚且考慮種種因素後,決定不向發動戰爭的日本追究,為何性侵受害人不可以?她拒絕做受害人板公於世的意願,應予以尊重。可惜事與願違。

  有讀者問及梅綺的宗教信仰,筆者並無深入研究,但相信曾給予她很大的心靈慰藉和精神力量。與梅綺有密切關係的台灣新約教會,目前在高雄那瑪夏區有個聚居地,此教會把它稱為錫安山,供遊覽參觀。內有關於梅綺及此教會的介紹,有興趣者可深入了解再作判斷。

  早前到訪過梅綺在香港的墓地,長方型灰色石碑一座,十分簡樸,沒有任何照片或裝飾。上面刻著聖經〈提摩太後書〉第四章的兩節經文:「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該跑的路程,我已經跑盡了;當守的信仰,我已經持守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人間紛亂,祝願她能安息。

  梅綺(1923年-1966)原名江端儀,是1930年代至1950年代,香港著名的粵語片演員。1941年12月,她與電影演員張瑛結婚,1946年離婚。本文的「梅綺事件」是指在日軍佔領香港期間,梅綺曾在丈夫張瑛面前遭日軍強姦。夫婦二人為此留下心理陰影,最終導弄至夫妻失和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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