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瑪.褒曼誕辰一百週年:談電影劇本與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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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瑪.褒曼誕辰一百週年:談電影劇本與文學

當我在1918年出生時,我的母親患了西班牙流感。那時我的情況很壞,在醫院裡以預防個案的形式受洗的。一天,那位老的常住醫生到訪我們家,他看着我說:「他快要死於營養不良了。」我的外婆便把我帶到她在達拉那(Dalarna)的避暑居所,在一路的火車上(那時就需要搭一整天),她餵我吃浸濕了水的海綿蛋糕。當我們到達時,我幾乎已經死了,但外婆找到個乳母──一個和藹可親、留一頭秀髮的鄰村姑娘。我日漸好轉,但還是經常嘔吐,胃也持續的痛着。

──Bergman, The Magic Lantern: An Autobiography

 

瑞典電影大師英瑪.褒曼(Ingmar Bergman)在自傳《魔幻燈籠》(The Magic Lantern)以這段作為起首,說的正是距今一百年前,世界某一角落發生的事。貴為舉足輕重的大師,他的電影我們好像都聽熟能詳,論他電影作品,以至其哲學的文章、書籍多不勝數,但論他文學觀的讀物好像不多。

 

褒曼談電影劇本書寫

在1960年的一篇文章裡,褒曼大談電影創作。在同年,他早期四部電影的劇本出版成書,那篇文章又成為了書的簡介。文章由當時剛完成拍攝的《處女之泉》(The Virgin Spring)慢慢談到了對電影劇本的見解。

為了拍攝《處女之泉》,褒曼又回到了充滿童年回憶的達拉那,根據他的記述,一天在天寒地凍的早上準備拍攝,雪花零星的落下,就在大家都忙着準備的時候,一個人指着天大喊──一隻鶴飛過一株杉樹,然後是成群結隊的。眾人便放下手頭的工作,走到山上,以求看到更清楚。褒曼便突然知道了為甚麼要選在瑞典拍攝。(Bergman,1960/1989,頁13)

電影創作者是捕捉視覺的人,一個令人感動的畫面,便引人頓足觀看。但褒曼又說,電影是由一些迷糊的意象開始的:它們甚至可以是一小段的音樂,似是心靈中的思緒,非故事性的。(同上,頁15) 褒曼說,當他決定把意念具象化時,便要想像如何把節奏、情緒、氣氛、張力、甚至是氣味等感覺,化成讀得懂的電影劇本──他又補充:「這是個幾乎不可能的任務。」(同上,頁16)甚至說,希望有某種能直接把他的視覺放到紙上的表示符號,(同上,頁17)因為認為電影不在於只是娛樂自己,電影是需要被大眾理解的。(同上,頁18)

可是,世上沒有這種接通心靈的東西。褒曼便總結:「因此劇本是電影非常不完美的技術性基礎。」甚至把這個觀點更推進一步,說:「還有一關於這連結的一重點我想要談論:電影與文學無關,這兩種藝術形式的特徵和實體往往處於衝突之中。」(同上,頁17)

意大利思想家兼導演帕索里尼(Pier Paolo Pasolini)就曾經說過:在一方面,電影劇本以文字傳遞意義; 但在另一方面,它的結構本身是為另一種結構而生。(1986,頁55)換句話說,在嚴格的意義下,電影劇本的創作意圖是為了其後的電影,劇本是整件藝術品創作中段的產物;因此,我們需要不是完整、完成了的藝術品(更莫論是文學了)。

雖然褒曼的考量好像與帕索里尼不同,但當褒曼說電影與文學無關時,其實也假設了劇本只是為電影而生。不過,褒曼的思路還包含了一些深奧的哲學考量,就如他其後所說,文字的閱讀是一種涉及心靈智性的活動,繼而又轉化為想像和情緒;而電影從根本上直接指引着感覺。(Bergman,1960/1989,頁17)

在美學史上,類似的想法早被德國哲學家萊辛(Gotthold Lessing)提出。當時的討論要旨在於指出繪畫與詩的限制,解釋這兩種媒介在捕捉雕塑的藝術性時的無力感。(見1766/1968)後來,電影理論家把他的洞見引入電影媒介的討論中。無可厚非,電影理論家普遍傾向把電影視為獨一無二的藝術形式,他們當中有好些是像阿恩海姆(Rudolf Arnheim)和巴贊(André Bazin)等大師。

褒曼或許也帶有某種對電影這個媒介的情意結,但他的考慮又遠不至此。從他的說法看來,他是對兩種藝術形式所展示的美感作出深思,又指出了文學的一些藝術特質。在這方面,他的見解跟好些美學家不謀而合……

 

褒曼所指的文學性

褒曼認為文學(或文字藝術)的本質在於其智性上的面向,當中的價值需要透過理解加以想像而獲得。這種思想去追溯至十八世紀英國哲學家約瑟夫.艾迪生(Joseph Addison)的〈論想像的愉悅〉(Essay on the Pleasures of the Imagination)。當中的細節在這裡難以絮說,但那種以心靈中的想像力為美學根據的思想影響了後來的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

在伯克的美學體系中,其中一關注點也是文字的美感問題,而他的思想跟褒曼極為相似。他認為,我們在閱讀文字時,那個閱讀經驗所為我們帶來的感覺並不在我們腦中建構的圖像;他又說,在他閱讀時更多時候是完全看不到所謂的「心靈圖像」,而即使他真的「看」到那圖像,更多是因為盡力想像出來的。(Burke,1757/1998,頁152)

到了現代,美學家還在為這個題目爭論不休──例如,去年才過身的哲人彼得.基菲(Peter Kivy)就跟隨了伯克的思路,提出「小說是一門非美感的藝術 (the novel is a non-aesthetic art)。」(2011,頁37)當然,要為這個宣稱辯護,涉及的問題不易解答。首先,文字是可以朗讀的,朗讀時甚至可以加上節奏,它跟音樂的差距又有多大呢?假如音樂能直接牽動我們的情緒,何以文字就不可以?

基菲當然意識到這點,他甚至用了半本書的篇幅去解釋音樂跟文字的分別,把問題推進了煩瑣的哲學論證中。其實,當褒曼斷言電影跟文學無關後,他接着還說了:「音樂也是類似。我會說,沒有任何藝術形式比音樂更像電影。他們都直接地牽動我們的情緒,而非透過智性。」(Bergman,1960/1989,頁17) 這思路跟基菲不謀而合。

雖然褒曼明言電影不是文學,但無可否認地,他的電影也實在顯得太智性、太哲學了,這會否又有點自打嘴巴呢?事實上,褒曼真的讀過不少哲學書。他說他讀過維根斯坦和拉康,只是沒有受他們太大的啟發;(1994,頁10) 真正啟發他的是芬蘭哲學家艾勞.卡拉(Eino Kaila)──「就哲學而言,有一本影響我很深的書:艾勞.卡拉的《人格心理學》。根據他的論旨,人嚴格的按需求而活。需求有負面的,也有正面的。這個論旨可謂驚天動地,但卻又非常正確。」(Bergman,1970,頁12)

要回應這種疑問,關鍵可能是他其後的幾句補充──「我們應當避免把書製作成電影。文學作品非理性的面向〔……〕往往是不能轉化為視覺言辭的。」(1960/1989,頁18)文學欣賞除了是靠智性的想像,原來還包括了非理性的部分。褒曼之所以會如此認為,其一是他假設了鏡頭影像的理性成份。褒曼是非常重視他與觀眾的互動,他不多不少認為電影需要考慮觀眾能否得到共鳴。(同上)

但對於文學,他彷彿持有更開放的態度,當他說文學中非理性的部分,其實還預設了想像的重要。也就是說,電影即使也能具有極為智性的一面,它只要求觀眾投入其設定的處境當中,並不依賴觀眾的想像力。而文學則是一種靠想像獲得快感的藝術形式。

 

參考書目

Bergman, I. (1970). Wild Strawberries: A Film by Ingmar Bergman. London: Lorrimer.

── (1989). Four Screenplays of Ingmar Bergman.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 (1994). Images: My Life in Film. New York: Arcade Publishing.

── (2007). The Magic Lantern: An Autobiograph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Burke, E. (1998). A Philosophical Enquiry into the Origin of our Ideas of the Sublime and the Beautiful. A. Phillips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Original work published 1757)

Kivy, P. (2011). Once-Told Tales: An Essay in Literary Aesthetics. Chichester, West Sussex: Wiley-Blackwell.

Lessing, G. (1968). Laocoön: An Essay upon the Limits of Painting and Poetry. New York: Noonday Press.

Pasolini, P. P. (1986). The Screenplay As A “Structure That Wants To Be Another Structure”.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emiotics, 4(1), 5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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