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初始閱讀非法律類科書籍時,首先接觸到的是約翰遜(Allen G. Johnson),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沒有了考試壓力想要接觸更多學科,而我們都知道自己身處在社會之中,對於社會學這個名詞才會特別着迷。他的著作《見樹又見林》的書名近人,讓人不會對於「社會學」這個學科大名望之卻步,尤其更是內容上的平實讓初次接觸者能無困難地獲得社會學的知識,因為整本書所告訴我們最核心的社會學觀念是:我們永遠地參與在一個比我們更大的體系之中。他告訴了我們有一個比自己、比很多自己的總和還要更大的一個東西,存在於我與我們之外,而透過我、我們與這個體系的互動,我們存在着。而這本書《性別打結》正是當時延伸閱讀時所閱,也是我接觸女性主義的第一本書,早在《厭女》之前,更在近日流行的《金智英》之前,而其中所傳達的訊息是我們所參與並與之互動的社會是:父權社會(patriarchy)。
父權社會有三個特點:男性支配(male-dominated)、認同男性(male-identified)和男性中心(male-centered)。男性支配指具有權威性的社會地位一般都是由男人所佔據,且提倡男性優於女性;認同男性所指的則是社會中所認為是「好的」、「正常的」與男性以及陽剛氣質(masculinity)有關;男性中心則是指社會中的焦點總是放在男性群體。這個體制無法說是男性有意識的選擇,但探究社會的樣態未必要溯因,也能去看見社會的真相,並檢視與我們的理想(例如平等與公平的社會)有甚麼落差,進而去思考是否要透過實踐予以改變。
父權社會中,「支配」與「控制」是最重要的性質,讓個體遵循着社會規則生活時,逐漸地被這兩個概念所束縛,換言之,社會支配與控制了所有的個體。這個社會運作的方式是把男人與女人界定成不一樣的個體,而把一般人的特性予以性別化(genderize)成男性的特色,就此可讓社會化的過程中,因所有個體在趨向完整,也同時塑造了對於男性的欲求,並讓女性成為了社會中的次等他者(others),就此,也將界別出兩種性別概念:陽剛特質(masculinity)與陰柔特質(femininity),分別歸屬於男性與女性的群體。
而社會是如何地支配與控制存在於其中的個體?性別之間,男性確實地被塑造是優於女性的角色,但男性也與女性同樣的受到整個社會的壓迫。舉例來說,俗語有着:「男兒有淚不輕彈」、「男人不能表達情緒」或「男人是理性的動物」,這些對於男性形象的塑造也給予了這個群體社會期待,而這會產生對於群體中個體的束縛,男人不能哭也不能輕易表達情緒、必須大方而且理智,更不用說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思維讓男性認為自己「應該」(ought to)擔負起所有經濟責任,即便至今的台灣社會仍然有不少人有這樣的認知。
但萬不可因此認為所有社會中個體都是同樣程度地受迫,因為女人不只被社會所壓迫,同時也在社會的體制中被規劃進入受到另一個群體──男性所壓迫的位置,這是種雙重的壓迫。「對女人而言,性別的壓迫與文化上貶低女性有關。女人是從屬的,被當成次等公民對待,因為文化上身為女人就被定義為次等。」相對的,若身為男性,只因為是男性群體中的一份子,必然地就處於一種特權地位。而所謂的特權與權利不同的地方正是在於:特權沒有相對應的義務。而且,特權不是歸屬於任何一個個體的,而是歸屬於男性這個群體,即便個體沒有意圖去壓迫其他女性,但特權就如同原罪一般烙印在群體所具有的身份──男性之上。
我不強暴女人,不代表我不參與在這個鼓勵男性特權和性別暴力的父權社會。
社會作為一個系統,是獨立存在於我們所有這些個體之外的,我們不是它,我們只是參與它,我們想認識它或許必須要認識個別的男人與女人或是作為群體的男人或女人,然而,個體的總和並不等於社會。社會是獨立自主的,而社會期待正是社會鋪陳給所有個體「阻力最小的路」。而光是具有這點的認知就有改變社會、改變一切的可能性,因為我們雖然不是這個社會,但我們是這個社會的分子,沒有我們就沒有這個社會,而我們身為具有自由意志的主體,我們具有能動性,每一個行為都是重塑社會的契機。「社會體系也是處於流動狀態。社會並不是甚麼永遠停滯不動的龐然巨物。只有人們參與其中體系才會存在,因此體系必然是從此刻到彼刻、創造與再創造的動態過程。」就像社會心理學的實驗一般,當我們處於群體之中而做出與眾不同的行為,例如在所有人面向出口的電梯中背對着出口,這將造成其他人的不安,而這股不安正是因為該人的行為「反常」,因為「正常」正是一條名為「社會期待」之「阻力最小的路」。改變的可能會出現在我們公開「反常」時,我們展示了其他人有另一條路的存在,增加了「阻力最小的路」的阻力,也就增加了其他人選擇其他選擇的可能性,因此,產生了對於父權社會存在的「意識」,而這層認知,正是改變的開始。
我們身處在父權社會中可能不知不覺,就連語言不僅是早就被建構着的,更是建構中的。我們會說醫師跟女醫師、律師跟女律師、老闆跟老闆娘,正是因為歷來位居這些社會角色(醫師、律師、老闆)的個體絕大多數是男性,因此而形成的概念正是男性的,而常態使用又讓這樣的觀念更加地根深蒂固,所以當這個角色是由女性位居其上時,我們添加了一個性別標誌來辨識這個個體,她是個醫師,但她是女的,所以我們說女醫師。然而,甚至對於父權社會的存在有意識者也可能被誤導,例如「父權紅利(patriarchal dividend)」這個概念,原先的意義是男人在父權社會中所獲得的有關榮譽、名望、指揮的權利或是物質利益等等的紅利,[1] 卻被扭曲成額外好處(bonus)的意義成為女性雖處劣勢但也因此得到其他若兩性平等所不會得到的好處,例如被請吃飯、不用負擔經濟責任等等。在這樣有意無意地扭曲之下,我們可以發現,我們無處不在、無所不實地被這個社會所影響着。
社會建構了許多我們認知為現實的概念,上個世紀中葉之後我們知道的是性別(gender)是社會所建構的,女性的樣子是被社會期待着的,但男性也同受其迫,社會中的個體無論身份都不會是局外人,因為男性的樣子也是被期待着的,就如同先前所述地:所有人都被這個社會所壓迫着。就如同張娟芬關於這個社會壓迫型態所說的,我們若要獲取自由──無論男性或是女性,就必須要破毀掉壓迫與支配,我們才能知道我們是自由的,而不是身處在枷鎖之中。
注釋
[1] 參考 R. W. Connell, Masculinities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05), p.82。另外,《陽剛、性別關係和運動》(Masculinities, Gender Relations, and Sport)一書中亦同樣地使用對此語詞,見Jim McKay, Michael A. Messner, and Donald Sabo (eds.), Masculinities, Gender Relations, and Sport (Sage Publications, 2000), p.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