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的專題】台灣實行轉型正義之爭議與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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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的專題】台灣實行轉型正義之爭議與矛盾

  國民政府遷台後,台灣經歷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這對許多受害者與其家屬來說,無疑是心中的痛。解嚴後,台灣朝向民主化發展,有關「轉型正義」的浪潮也逐漸受到重視。二〇一七年,立法院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以下簡稱《促轉條例》),我國政府開始積極推動轉型正義的工程,此為一大里程碑。然而,至今仍可見到許多學者批評轉型正義在台灣的矛盾與爭議,而本篇評論之目的,便在於進一步分析、探討這些爭議,並在結尾提及台灣應如何透過轉型正義進一步落實民主鞏固。下文將依序闡述轉型正義的定義、立法背景,並指出推動轉型正義之矛盾與爭議,藉此在文末反思之。

  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又譯「過渡型正義」,意旨一個威權國家轉型成民主國家時,所面臨的各種善後工作,包括恢復受害者的正義、追究加害者、還原歷史真相。不過,基於歷史背景的差異,各國在處理轉型正義時所採取的作法不盡相同。舉例來說,針對納粹種族屠殺,德國主張起訴加害者;針對種族隔離政策,南非創立「真相和解委員會」,採取特赦加害者的中庸之道。至於我國,推動轉型正義的工作則是以「還原歷史真相、威權象徵處理、平復司法不公、重建社會信任」四大點為主,尚未有起訴加害者的措施,而這與台灣的民主化歷程相關。

  有關台灣轉型正義的相關立法,則可以追溯到二〇〇三年。當時《促轉條例》的前身《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被列為國會優先審議法案之一,不過並沒有成功被三讀通過。後來,《政治檔案法草案》也在二〇一二年被提出,但仍舊沒有通過。直到二〇一六年,民進黨首度全面執政後,《促轉條例》的草案才開始研擬,並在隔年底通過。目前,轉型正義的相關工作由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着手,其定位為行政院轄下二級獨立機關,有兩年的任務期限,但目前已二度延期。

  轉型正義的目的在於落實社會和解、民主鞏固,但若反思台灣民主化的歷程,便可發現台灣在推動轉型正義的尷尬與矛盾之處。一九八七年,當時的總統蔣經國宣布解嚴,為台灣帶來民主的新氣象。然而,事實上二二八事件中的「清鄉」行動、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迫害都是國民黨的所作所為。國民黨為台灣帶來威權時期的陰霾,卻也幫助台灣朝向民主化之路邁進,到現在,國民黨仍是國內兩大黨之一,這是其他推動轉型正義國家鮮少出現的情形,為台灣的轉型正義之路帶來不少障礙。

  接下來,本文將闡述近幾年來國民黨對轉型正義提出的質疑,而筆者也將試圖回答這些問題,希冀能激盪出不一樣火花。

 

一、考量社會秩序混亂,當時國民黨的行為是否合理?

  在台灣處理轉型正義的過程中,時常可以看到許多反對人士主張「因當時的時局混亂,國民政府必須透過這樣的方式才能成達最大效率化的統治」。對此,筆者認為可以透過手段與目的連結探討之。不過,若要思考此問題,可以先從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的比較開始談起。如同以下表格所示,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前者是無差別的大屠殺,也就是「清鄉」,而後者卻是國民黨為了剷除擁有不同思想的人民所做的政治迫害,是有目的性的行為。

 

表一、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之比較

二二八事件

白色恐怖

時間點 1947227日至516 1949520日至199163
定義 227日的私菸查緝事件

而引發的大規模反政府運動

國民政府自戒嚴以來

利用公權力政治迫害人民的行為

特徵 無差別大屠殺(清鄉) 有目的性的政治迫害

 

  以二二八事件來說,當時因員警在二月二十七日查緝私菸時誤射市民,導致人民在隔日上街頭示威抗議,卻引來行政長官公署用機關槍掃射群眾。此外,後續台灣人有推派代表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企圖以和平方式提出政治改革的訴求;不料,當時行政長官公署的署長陳儀卻將其定調為暴動,請求南京政府派兵來台鎮壓,以致後續的清鄉行動。上述的行為是否有正當性、必要性?基於當時行政長官公署應可以用傷害更小的方式達成相同的目的,筆者認為沒有。

  以白色恐怖時期來說,雖說當時國民黨為了找出匪諜而思想控制人民,逮捕了不少政治犯;然而,「寧可錯殺百人,不可放過一人」的社會氣氛不禁讓人懷疑,為了達到目的,國民黨當時的手段是否過激?此外,鄭南榕出版社所發行的《流麻溝十五號:綠島女生分隊及其他》也提到,許多人原本的刑期不長,卻因為蔣中正下令而將其延長到二十年、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這是否有些不合理?綜上所述,不論是二二八事件抑或是白色恐怖時期,國民政府的目的雖重要,但其手段確實過激。因此,正當性,筆者認為當時國民黨的行為是不合理的。

 

二、民進黨現在積極推動轉型正義,某種程度上,是不是一種政治清算?

  自二〇一六年蔡英文總統上任伊始,民進黨便積極推動國內轉型正義的進程,甚至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下簡稱《黨產條例》)。然而,不少聲浪指出黨產條例具有針對性、其定義「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方式違反平等、明確性原則,且違背了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則」,這樣不僅有違憲之疑慮,針對性的方式也恐讓轉型正義淪為政治報復。對此,事實上去年大法官已透過釋憲宣布《黨產條例》無違憲,且若引用施正鋒(2014)的觀點,不溯及既往只是法律的基本「原則」,而不是「通則」,且此原則之目的在於保障人民的權利,而非包庇政府的「權力」[1]

  不過,有關「政治清算」的嫌疑,筆者認為仍有待觀察之。雖上文已提及《黨產條例》無違憲之疑慮,不過當時大法官解釋時,證實其對象主要是針對國民黨,無違憲的原因是基於國民黨因主導國家權力的優勢地位破壞了政黨間公平競爭的環境。換言之,大法官並沒有否認《黨產條例》的針對性。此外,若仔細觀察民進黨近年來推動轉型正義的方向,也很難不察覺其政治野心的滲透。Benedict Anderson1999)在《想像的共同體:民族主義的起源與散布》一書提及政府對於歷史的敘述方式將建構出一個民族的想像[2]。在台灣,以湯德章律師為例,雖然他長期被民進黨塑造形象為「在二二八事件中抵抗國民政府的民族英雄」,然而,台灣史研究學者張若彤卻曾說明,民進黨所塑造之湯德章形象有很大一部份是經捏造、錯誤解讀歷史的結果。由此可知,民進黨正試圖透過轉型正義加深這種台灣民族的概念,但若透過錯誤解讀歷史的方式捏造出不存在的民族想像,恐怕不太理想。因此,大眾必須謹慎且理性地觀察之,才不會讓轉型正義流於政治報復,否則恐怕難以達成其「社會和解」與「民主鞏固」之最終目的。

  由上文可知,鑒於現今國民黨仍是國會兩大黨之一,且台灣在民主轉型的過程與國民黨息息相關,這導致台灣轉型正義的過程有別於多數國家,儼然形成轉型正義在台灣的尷尬與矛盾。此外,台灣社會對轉型正義缺乏關注,吳乃德(2006)就曾指出,或許是因為威權時期經濟起飛的背景,甚至到現在,許多老一輩仍會懷念戒嚴時期的台灣[3]。儘管如此,隨着《促轉條例》通過、促轉會開始運作,轉型正義資料庫公布,有別與以往,台灣現在已透過轉型正義資料庫公布加害者的資料與圖像,這無非是我國轉型正義的一大進步。對台灣來說,雖然起訴加害者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甚至有可能無法實行,但轉型正義資料庫為加害者的相關討論開了一扇新大門。在未來,希冀可以在國內轉型正義的過程中,看到更多加害者的咎責,藉此完整地落實民主轉型,達成民主鞏固的終極目標。

 

注釋

[1] 施正鋒,〈台灣轉型正義所面對的課題〉,《台灣國際研究期刊》第10卷,第2期(2014):31-62。

[2] Benedict Anderson,吳叡人譯。《想像的共同體:民族主義的起源與散布》( 台北:時報文化,1999)。

[3] 吳乃德,〈轉型正義和歷史記憶:台灣民主化的未竟之業〉,《思想季刊》2(200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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