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英時期香港小說的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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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英時期香港小說的暴徒

  香港並不算是常常發生暴動。1997前的港英時期,有雙十暴動(1956)、天星小輪加價暴動(1966)、六七暴動(1967)。1997年迄今,一國兩制才走了一半,已發生旺角騷亂(2016)、反送中運動(2019–)。從1967到2016,中間相隔了四十九年,香港社會才再次出現暴力抗爭的社會運動。多年安定,一朝爆發,這當中必然有其複雜的原因,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漸久矣。1997年前,與暴動有關的香港小說,以我所知,有馬朗〈太陽下的街〉、方龍驤〈迷失的夜〉、劉以鬯〈動亂〉,作品數量不多。相比起來,在反送中運動爆發後,像蘇朗欣、梁莉姿、陳諾諺、紅眼,都有相關的小說創作。而蘇朗欣〈蒜泥白肉〉、〈水與灰燼〉,更是重要非常,甫一發表已經廣受討論。至於詩歌創作,無論是詩集抑或在朋友之間流傳的詩作,更是數不勝數,數以百計。

  對於暴力、暴徒、暴動、社會運動的探討和認知,蔚然成風。這個創作傾向仍然在發展,急切之間,難有定論。但對於前人的創作,卻不妨重讀思考。如此一來,才能豐富香港文學這一條創作線索。港英時期的三場暴動,各有原因。本文要做的是探討〈太陽下的街〉、〈迷失的夜〉對暴徒、暴動的刻劃,嘗試歸納寫作特色。這兩篇的結構上比較相似,同樣有一個明顯的主角參與了暴動。〈動亂〉則以各種物品自述貫串全篇。惟筆者已另外撰文,題為〈所有的前衞都只是後衞──重讀劉以鬯:〈動亂〉,兼及梁莉姿:〈空室〉〉,處理方向與此篇有類近之處,故本文也就不再就〈動亂〉多作討論。

  〈太陽下的街〉、〈迷失的夜〉,各自書寫不同的暴動,各有其偏重之處。但二者皆呈現出一些共同特色。二者的主角皆不知就裡,糊糊塗塗地參與了暴動。其次,二人深入其中都是受英雄主義所驅使。在描寫暴動過程中,馬朗、方龍驤皆描寫了主角在性愛方面的失敗和壓抑,將暴動與性愛並置,饒有暗示。

  我們先看馬朗的處理。〈太陽下的街〉劈頭第一句便是:「不知怎的,他也夾在湖水似的群眾當中了。」馬朗筆下的主角,對於自己所參與的運動一無所知,他是「不知怎的」,就參與了運動。他甚至沒有想過要以武力抗爭。群眾被驅散後,敗兵合流,心有不甘。他適逢其會,又有竹籬在旁。馬朗這樣形容他的心情:「他一切也沒有想,有一點東西急待爆炸,有一種情緒要發揚,他好像等候了多年的時機到了,他要做一些事情。」留意,馬朗用的字眼是「情緒」,不是「情感」,更不是「理念」、「理想」。於是,他的情感頓然爆發。

他嘴裡忍不住大叫:

「空手唔得!來,拆左竹籬嘞!」

  由此可見,馬朗筆下,參加雙十暴動的人背後並沒有崇高的政治理念。而且他們由參加示威變成參加暴動,並沒有深思熟慮。這不過是一群人突然頭腦發熱,一時衝動之下的暴亂。

  相比之下,方龍驤筆下的暴徒更是荒唐。他雖然知道,人們因為過海小輪加價斗零而遊行。但敍事者卻透過明確的評價,帶出主角阿成根本滿不在乎。「那事情離阿成真是太遠了,過海小輪,阿成一年裡真是難得過海一次、二次⋯⋯小輪起不起價,真是關他屁事」。這種敍事者評論,其實是敍事者模擬主角阿成的說話口吻,帶出阿成的心聲。參與暴動的暴徒,竟然覺得暴動的訴求事不關己,真是荒謬非常。捲入暴動之前,他正在店鋪和同事收聽賭狗的賽果。結果,他把本已無多的積蓄輸近清光。

老張看他那付失魂落魄的樣子,不由替他有些難過。「阿成,你一共買了多?」

他問了二遍,阿成才聽到,他的身子左右擺動:「每隻贏叠贏,五毛二雙,一共一元五。」

「車──」老張這個「車」,聲音拉長得有四分之四拍。

阿成不知道是什麼時候離開他們的,離開了那隻原子粒無線電⋯⋯忽然,他懵然地發現自己來到街上了。

[⋯⋯]

阿成想看多一點,於是他向熱鬧的中心走去。

  所以阿成其實只是因為輸了賽狗,失魂落魄,才會跑上街頭。至於店鋪明明加滿圍板,失魂落魄的人如何拆掉,上街呢?店裡又這麼多伙記,竟然無一人阻止阿成跑入街頭的動亂?凡此種種,方龍驤索性省卻交待,直接就以「懵然」輕輕帶過。這種處理如果要從技法上去解釋,這也可以是加強「失魂落魄」的效果,隱去過程、隱去前因後果。於是在這種迷幻的氣氛下,阿成信步而行,然後為了看「熱鬧」,結果投身於暴動人群當中去。

  群眾變成暴民,驅使他們的不止是情緒,更重要的是強烈的英雄主義。馬朗、方龍驤,對此皆有發揮。

〈太陽下的街〉(節錄)

也許是與生俱來的嗜好操兵,男子都經過一個階段,小小年紀就要當兵打仗。這時素懷大志的他,夾在群眾的前頭,手持竹枝,兜過街角,那情況和出征差不多,他覺得這是一種難得的勇氣的試驗,一種英雄的遊戲,這滿足了他一部份對於鬥爭的嚮往。其實這種場面對他就是一種新鮮,漸漸地不願失去牠,他有一份特別的想法,以為這已經是一段歷史,他希望自己也在裡面扮演一些角色,或是一展身手,而不甘坐視時代巨輪滾過他面前捨棄了他,他一心一意要把自己變成一朵波濤;他,他自己覺得偉大,不平凡。

  這段文字只是,對主角心理描寫的一部份,還有更大段的文字尚未引錄。馬朗如此細緻地描寫「他」的心理,並非認同他有勇氣,更不是認同他偉大。這是一種欲蓋彌彰的反話。對於這個參與動亂的主角,馬朗認為他只是一個暴徒。所謂偉大,只是「他」、「他自己」這樣「覺得」,並非事實。「歷史」、「時代巨輪」、「浪濤」,這些宏大的修辭只是他自以為的錯覺。主角「夾在群眾的前頭,手持竹枝」,還以為自己在一個「英雄的遊戲」裡面。可以說,馬朗其實毫不同情參與暴力抗爭的人,他是以嘲諷的基調去塑造、評價這個主角的。假設,他真的在這場暴力抗爭中表現英勇,改變歷史,那麼我們還可以反駁說,馬朗是真心誠意稱頌這個暴徒。而然,且看馬朗如何描寫主角遭遇警方鎮壓時的表現:

簡直是完全迷亂了,他這發現他根本不需要抑制和堅持,原來他早已離開了立足的地點,飛也似的在向後逃跑了。那邊的人排成方陣衝過來,他拼命鑽進人叢裡,拼命推開人找一條橫巷,那是他安全的目標。一個孩子跑在他前面,後面有人追過來,沉重的皮鞋聲,他聽見有槍枝扣機的聲音,立刻想到槍口正在向自己瞄準,死的陰影把他嚇死了,他一手把前面的孩子推倒了,搶上前去。竹枝早已扔了,他這時候的手中沒有一點意義,只想找地方躲。

  配合這段引文,我們更可以肯定馬朗之前是在嘲諷這個主角。他不但把所有英雄主義瞬間丟清光,更是窩囊至極地拼命跑。他自以為英雄,連狗雄也不如。他的身體不單早已誠實地逃跑,為了逃命,連孩子的性命也不理。這個孩子也是曾經和他一同與警方對峙的戰友,「他一手把前面的孩子推倒了」。馬朗筆下的暴徒確實只是暴徒,而且更是背信棄義,臨陣逃脫,棄甲曳兵而走的窩囊廢。

  相比之下,方龍驤的寫法,比較克制,未算拼命挖苦,但也是以欲蓋彌彰的反話去描寫暴徒的幼稚。

阿成自己也不知道是什麼時候開始和他們走在一起的,跟着他們的步伐一起走着,走着⋯⋯

  突然,有一個人把一枝長長的竹桿遞到阿成手中,阿成雙手一抓,只見那竹桿有他一個半人那般高,上面還飄着一塊白巾,那兒寫着幾個字;他也看不清寫的是什麼字,只覺得自己是一陣歡喜的激動。

  他們把他看作是同隊的人啦!把他看作是自己人!他舉着那竹桿,頓時腰骨也挺得更直,跨出去的步子更有力,他覺得自己像一個勇士,一個英雄⋯⋯

  這可以從站在馬路兩旁的千百雙眼睛神色裡看得到,他們向他投以羡慕敬仰的神色,尤其是孩子們,簡直是崇拜,當他是一個大將軍似的崇拜歡呼。

  阿成,沒有打算參與暴動。然而,有人遞給他竹桿,他便順手接下。這在在都顯示他沒有任何信念,只是一個受人擺佈的角色。然而英雄主義令他頭腦發熱。方龍驤和馬朗在這裡的筆觸如出一轍:「他覺得自己像一個勇士,一個英雄」。至於馬朗說「操兵打仗」,方龍驤就說阿成認為孩子「當他是一個大將軍似的崇拜歡呼」。於是阿成在群眾的鼓舞下,就這樣非常享受地參與了暴動,成為了暴徒。

  、方二人,細緻地寫暴徒的糊塗、英雄主義。這可以視作他們嘗試忠實反映暴動時的群眾心理。這種心理狀況,可以是來自犯人口供、政府的調查報告、作者耳聞目睹等等。當時的暴徒的心理是否如他們所寫,讀者只靠閱讀他們的作品並無法判斷真偽。但在書寫暴動時,加插角色受到情愛挫敗,則屬於藝術形象的塑造,是作者添加的想像。像犯人口供、調查報告根本不可能紀錄犯人的情傷挫敗。因此當馬朗大費唇舌地解釋「鳳」如何拋棄了主角,當主角手持竹枝,「如果鳳看見的話,一定會代他驕傲」,其實就是要加強這群暴徒一事無成的形象,工作、愛情、理想,統統幻滅無望。因此這群人才會如此容易就被煽惑成暴徒,被英雄主義沖昏頭腦,意圖以暴動擺脫失意的生活,甚至幻想自己會就此成為英雄。

  至於阿成,他連被女孩拋棄的資格也沒有。人們都叫他「黐線成」,根本沒有女孩愛他。方龍驤於小說開始,便已安排他躲在店鋪的廁所裡偷看鹹書,其形象既猥瑣又可憐。他邊看鹹書邊想:「我阿成可憐,活到十七歲了,女人的滋味還沒有嚐過」。然而他的鹹書還沒有看完,老闆已經闖進廁所打斷了他的幻想。方驤成這個處理,就是要加強以下這個藝術形象:這群暴徒都是生活中的失敗者、可憐蟲。假如方龍驤是同情「阿成」這些基層,他在小說開端就不可能這樣去強調他的猥瑣。

  在共同特徵以外,我還想拈出〈太陽下的街〉,稍作補充。其立場可算是極為保守而親政權的。〈太陽下的街〉、〈動亂〉、〈迷失的夜〉,馬朗是惟一一位作者大量描寫暴徒搶掠。因此小說後半部份也就有黑社會頭目「李骨仔」、「老歪」指使暴徒搶掠。又有與中國共產黨過從甚密,信仰「偏狹的民族觀」的知識份子,楊平,指使暴徒破壞。為了加強藝術渲染,馬朗更描寫暴徒搶劫老太婆、毆打老太婆。但馬朗最令讀者察覺其透過藝術技巧去反襯暴徒不堪的,乃是馬朗描寫警察的情節。小說結尾,一個曾經在大型衝突中,和主角對峙的警察追上了主角。年輕警察認出了主角。主角立刻揮拳痛擊,令對方鮮血直流。馬朗立刻把握機會刻劃警察的慘狀。然而剛剛才以實彈鎮壓的警察並沒有拔槍還擊。警察竟然是來交還主角所遺下的身份證。

「你跌左係度嘅。」拿棍的手掩住了流血的面頰,那人看了一看,苦笑着說道 「唔使咁樣,我唔係拉你。」停了一停,他面起來,一面說道:「我睇見你個時,我就知道你唔係爛仔,唔同個的人。」

  如果說「暴動+愛情」有其想像的基礎,則此段就是純粹的以意創造。此段描寫,意在感化主角,令主角回頭是岸,放棄暴動。這個警察,在鎮壓時威武堅毅,關心主角時大愛無私,明白事理。代表政權的警察,可謂充滿人性光輝。然而這段描寫可謂完全違反常理。暴亂之中,竟然能拾到身份証也算了,警察認出犯人竟然徇私枉法,放棄立功紮職的機會,反而冒着被革職拘捕的風險,放走犯人。警察如此輕易被瘋狂毆打,卻又以德報怨,導人向善。上一秒,是真槍實彈,兵荒馬亂,下一秒,警察還敢只帶着木棍落單。一切都是違反常情常理。這是藝術技巧強行改寫現實,無視邏輯的誇張犯駁。但正正是這個反駁,馬朗的立場也就顯現無違。〈太陽下的街〉,可謂令我對馬朗有了全新的認識。這無疑是〈北角之夜〉以外,另一篇呈現馬朗的審美觀的有趣作品。

  總括而言,馬、方二人在處理暴動時,其立場都是傾向於抨擊暴徒。我無意探討他們的寫法是否反映了當時的暴徒的真實面貌。我想指出的是,「暴動+愛情」這種「革命+戀愛」的變體,在在顯示出馬朗和方龍驤有意以小說的藝術效果,強調、塑造、突出暴徒一事無成的形象,自卑之餘,更因此無比自我膨脹。而馬朗對警察的描寫更是極具代表性。馬、方二人都是對暴徒有了政治判斷,才選擇如何突出暴徒的不堪。抨擊暴徒的立場亦同樣適用於劉老先生的〈動亂〉。〈動亂〉的結尾就正是以屍體的自白道出對暴力的恐懼:「這個世界的將來,會不會全部被沒有生命的東西佔領?」各種物品亦不時表達了對動亂的不解,當中亦沒有任何物品對暴徒表示同情。可以說,1997年前的香港小說在處理暴動時,甚少探討政府的角色。是貪污腐敗,殖民統治導致人們水深火熱嗎?沒有人有興趣討論。總之,所有暴徒都只是受人煽惑,受一時的氣氛所迷惑,並無合理的政治理念可言。暴民只是偶然從日常中「迷失」。一切暴力都不可能會產生好結果。在1997年之前的香港小說,暴徒不過是愚民的同義詞。可以說,香港小說對暴民、暴動、暴力的探討,在這條線索開始之初,其立場是非常保守,甚至是親政權的。

  值得留意的是,馬方二人的論調,在香港社會裡其實是頗為深入人心。在反送中運動期間,年青人就不時被形容為廢青、甴曱。又有街談巷議形容示威者是受外國勢力煽動,示威、打人、破壞等等都是有明碼實價。又謂年青人參與示威運動只是為了在朋輩間炫耀,「追女仔」等。美心集團高層伍淑青可謂極具代表性:她認為香港的年青人已被社交媒團洗腦,因此她會放棄香港的年青人,「因為他們的腦子已經不清楚自己應該做什麼事情。」可以說香港社會對於社會運動與及暴力抗爭的極端厭惡,在馬朗的筆下早已孕育成型。這種想法起碼可以上溯至1956年的〈太陽下的街〉。雖然如此1997年之後,處理暴動題材的香港小說,卻是與港英時期,大異其趣。香港小說對暴徒、暴力的描寫由一個極端搖擺向另一個極端。篇幅所限,當另文再述。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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