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孚(Chantal Mouffe) 在本書中所要處理的問題如同書名所示的是政治的回歸。政治性消弭的當代,也同時是施密特(Carl Schmitt)在20世紀提出「政治性的概念」時的背景,那時是韋伯所稱的理性化、官僚化的國家,而在祛魅的過程中,將非理性的元素與以去除的同時,主體性格、意志以及決斷都被抹去,而例外狀態的決斷者作為主權者(sovereign)的觀念正是施密特恢復16世紀國家超驗性(transcendence)嘗試。而慕孚所談的政治,即為施密特式的政治。
政治性的概念是獨立於道德善惡、藝術美醜、經濟盈虧的「朋友與敵人之劃分」敵友的劃分有着這種意義:它標誌着一種聯結或分離、組合或解組的最後緊張度;它在理論和實踐上都能夠自立,而不必同時使用到所有那些道德的、美學的、經濟的或其他的劃分。政治性質的敵人,不必然是道德性質的惡,也不必然是美學性質的醜;他不必是作為經濟上的競爭者而出現,甚至與他做交易,可能還有好處。他就是另類(der andere)、陌生者(der Fremde)。[1] 敵人就是非我群者的他者(the others),同時「我們」的形成也因他者作為「不可或缺的外在」(constitutive outside)才有可能,「我們」與「他們」隨時可能因為差異上升到否定我群的存在而具有鬥爭性質,進而政治性的場域躍升於檯面上。換言之,在任何場域中的不同群體,都因具有真實鬥爭的可能,使得政治性作為獨立範疇而存在。
它必須被理解為所有人類社會都內含的,並且決定了我們的存有處境(ontological condition)的一個向度(dimension)。[2]
而慕孚的所要解決的就是多元民主的困境,施密特是自由主義的最強批判者,但慕孚是以批判性繼承的方式來使用施密特的觀念。西方民主的概念原先與共產主義相互依存,而冷戰隨着蘇聯垮台結束後,不可或缺的外在消失,民主概念也因此模糊,於是「多元民主如何存在?」成為了問題。
多元民主的存在,必須將社會中原視為「敵人(enemy)」的他者,改視作「對手(adversary)」,此乃承認其正當與合法性。我們或許反對他想法,但不反對他的權力存在基礎。但敵人的觀念仍然存在,不過是適用在不接受民主規則而將自身排除在政治共同體外的人。
「對『共識』和『全體一致』的幻想,一如反政治(anti-politics)的主張,都應該被認為是民主的致命傷,因而應該被拋棄。」[3] 這也對應到施密特所提到多元團體存在的前提,是以國家主權者的意志一元政治決斷為前提。主權者的意志決斷作為政治狀態—日常法治的規範狀態與例外狀態—創造者,且為例外狀態決斷者的主體,此一元性也將導致「國際」秩序的多元主義。
政治界線若消失則將產生空洞(void),並會被其他極右認同形式的群體所取代,例如族群、民族、宗教性質的鬥爭,而這將會是反民主的,於是對手回歸到政治場域中成為敵人時,必須被鬥爭和予以物理性的消滅。欲避免這個後果,則必須承認政治的本質,而非否認。如同哈伯馬斯所設定的理性溝通規則,認為衝突終究都能解決,對於多元民主來說並非解決方案,卻是陷阱。
並且,施密特所批判者為自由主義而非民主主義,區別自由與民主是重要的。自由主義是認為個人在進入社群前,便具有自身權益而獨存,然而這卻只是「個人主義」與「政治自由主義」於19世紀偶然的結合而已。個人於此等思想中是被理論化唯獨存於社會的單子,是無羈絆的,但這種抽象式樣的個人卻預設了個人的本質。此種理性主義的思維對於說明多元主義的民主是無力的,理性主義否決了自由主義的民主不確定性,反將特殊當作普遍,而這正為極權主義的特質(自由主義所認定的政治團體也具有共同的目標,而這目標不過是增進自我利益的工具性質)。
如查爾斯・泰勒正確地指出的:「所有形式的原子主義都有一個基本的錯誤,就是它未能考慮到:自由的個人(連同他自己的目標和渴望──它們的正當回報,正是它所想要保護的──)是(在多大程度上)只能存在於一種特定的文民之中的;要經歷多麼長久的發展、法治的長久發展、平等尊重的長久發展、文化的長久發展──才能產生出現代的『個人』。」[4]
本質主義的問題也出現在社群主義的思想中,社群被以共善的觀念理解,而倫理與政治也沒有區分,然而這同樣是以偏概全地對於民主的多元性質忽視。反過來說,現代多元民主的特質之一即為:「共產」概念的不存在。然而,社群主義中強調人被鑲嵌(embedded)於群體中的性質,即身份認同萌發於同一語言、意義與實踐的社群—接受某種公民交往的規則(公共性,respublica),規定追求自我滿足與行動的行為規範,則是慕孚建構多元民主中的主體的重要脈絡。這些規則認同將會創造出共同的政治身份,由此認同所創造的繫帶──對於公共的關懷,因此是動態的,而動態性也是多元民主社會主體存在的樣態。
勒芙(Claus Lefort) 指出的現代性為權力空位(empty place),權力、知識、法律都暴露在徹底不確定性中。權力消失於國王形體及其超驗權威後缺席,終極合法性來源消失,社會不再是一致性的,最後的正當性不再可能即為社會現代性的特質。如同拉岡(Jacques-Marie-Émile Lacan)指出主體地位極為空缺地位(place of the lack),慕孚所提出的激進民主方案排斥「無差異人類本質」的抽象普遍主義,也拒絕社群主義式的共善,特殊、多元、異質的特性是人作為主體應被承認的──而這些是被抽象人(Man)所去除的。所謂的主體是指:
我們就可以將社會行動者理解為:它是由「主體位置」的總和所構成的(這些位置永遠無法被固定在一個封閉的差異系統裡),它是由各種分歧的論述所建構的〔這些論述之間沒有必然關係,而只有多元決定(overdetermination)與置換(displacement)的不斷運動〕。這樣的多元且矛盾的主體之身份「認同」,因而永遠是偶然的且不穩定的,只是暫時固定於那些主體位置的交會點上,並且有賴於特定形式的認同過程。[5]
此種不對既存體系提供終極證成,並非相對主義、虛無主義式地對所有觀點作相同評價。相對的,民主的不定性透過這樣的進路動搖了原先固定的公私邊界,使其成為被建構且處於不斷變動的狀態。無止盡的對抗所產生的張力,將是維持民主社會的動能,而在其中所交織出的各種詮釋,也將創造出各式各樣繁茂的主體圖像,這並非我們應該擔憂的,卻是我們應該維護的:
正是同一邏輯和差異邏輯這兩者間存在着的緊張,界定了多元民主的本質,並使它成為一種特別適合於現代政治裡那種「不可決定」(undecidable)的性格的政府形式。我們絕不應哀嘆這種緊張,而是要感謝它,把它看成是要去捍衛的,而非要去消滅的東西。這種緊張,也表現為我們「個人認同」和「公民認同」之間的緊張,或是「自由原則」和「平等原則」之間的緊張。事實上,正是這種緊張,構成了最好的保證,使得現代民主方案能夠存活下來,並且能讓多元主義進駐。想去消滅這種緊張,只會導致「政治性」的消亡和民主的瓦解。[6]
承認差異、承認多元、承認政治,並且擁抱不定性,是多元民主社會存在,所必須要有的立場。
注釋
[1] Carl Schmitt著,姚朝森譯,《政治性的概念》(台北:聯經,2005),頁22-23。
[2] Chantal Mouffe著,孫善豪譯,《回歸政治》(台北:巨流,2005),頁3-8。
[3] 同上注。
[4] 同注2,頁62-63。
[5] 同注2,頁105。
[6] 同注2,頁18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