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多久之前,我出版了一本關於屁話的論文,書名是《放屁:名利雙收的詭話》(On Bullshit,2005)。書中,我對屁話的概念提出了初步分析;也就是說,我具體說明了我認為要正確運用這概念的必要充分條件。我主張, 講屁話的人儘管表現出「單純傳達資訊」的模樣,實際上卻完全沒有參與這種行動。相反地,他們打從根本就是假冒的騙子,企圖用其言語來操弄聽者的意見和態度。因此,他們最在乎的是自己說的話是否有效達到這種操弄。也因此,對於所言是真是假,他們多少就有些不在乎。
在那本書裡,我也談了其他幾個問題。我探討了屁話和謊言的差異,儘管這至關重要, 卻總是放著未做解釋。我也試著對「屁話為何在我們的文化中如此流行且頑強持久」提出幾個建議。我主張,講屁話在不知不覺中對文明生活的行為所造成的威脅,其實勝過了說謊。
當時看來,寫到那樣似乎就夠了。然而, 我後來才察覺到,自己這本書完全沒留意到一個討論屁話時必定要處理的問題。在書中,我做了一個重要假設,並且漫不經心地假定大部分讀者都有這個想法,那就是「不在乎真實」這種特質是人們不想要、甚至會去指責的對象,因此人們會避免講屁話並加以譴責。但我完全忘記了要提供像是「周詳且有說服力的解釋」之類的東西──真的,我根本完全忘了做解釋──來說明真實為甚麼真有那麼重要,或者我們為甚麼非得特別去在乎真實。
換句話說,我沒能夠解釋,為何我主張的屁話之獨有特質,也就是忽視真實,會這麼糟糕。當然,大多數人確實有察覺到真實的重要性,也多少願意承認這一點。然而,只有少數人準備好要來闡明「到底是哪一點讓真實如此重要」。
我們都知道,我們的社會不斷被灌入大量的屁話、謊言和其他各種不實言論與詐欺,其中有些是故意為之,有些只是碰巧發生。但不知為何,這樣的重荷顯然沒有癱瘓我們的文明(至少目前還沒有)。有些人可能會信心滿滿地認為,這代表真實根本沒那麼重要,而我們也沒有甚麼特別要緊的理由得去在乎真實。在我看來,那真是錯到可悲。因此,我在此提議,先別管我們平常是否在假裝認為真實很重要;而是來思考一下,真實在實踐和理論上真正享有的重要性(當作《放屁》的續作,或者當作一篇以《放屁》為緒論的探索)。
我的編輯(獨一無二不可或缺的喬治.安德列烏)為我指出了一個矛盾的情況:雖然沒有人察覺不出我們周圍充斥著大量屁話,但有不少人依舊頑固地不肯承認真實這東西可能存在(甚至連原則上有可能存在都不肯承認)。然而,我不會想在我的討論中,替「接受現實中真偽之間存在有意義差別的人」與「積極表達自己否定這種差別有道理、或否定這種真偽差別符合任何客觀現實的人(先別管他們這樣做正不正確,也別管他們怎麼可能會是正確的)」之間剪不斷理還亂的辯論做出定論(至少不會使用直接對立的爭論或分析)。那種辯論恐怕永遠都不會獲得最終解決,而且一般來說,解決了也不會獲得甚麼回報。
無論如何,即使是那些聲稱否定真偽差別的正當性或是否定客觀現實中存在真偽差別的人,仍會面不改色地堅稱,這種否定是他們真心認可的立場。他們堅稱,自己這番反對真偽差別的陳述,是一種無條件必為真實的陳述, 而不是虛假的陳述。他們宣讀自身信條時,在表面證供上就出現的不一致,使得他們無法精確解釋他們到底要否定甚麼。這也足以讓我們想想,我們要多認真看待他們這種「真偽間產生不出有客觀意義或有價值的差別」的主張。我也準備要迴避每當人們力圖定義真實和虛假概念時,就會出來礙事的那種令人生畏的複雜性。這應該又是一項使人喪氣又無謂分神的工作。所以我就在此把人們大致上普遍接受、用來瞭解這些概念的常識方法視為理所當然。我們都知道,「陳述我們熟悉的各種事物之真相」指的是甚麼意思—舉例來說,陳述我們的姓名和地址是甚麼意思。此外,我們也同樣清楚,為這些事物給出假的描述是甚麼意思。我們都很清楚要怎麼說這些事物的謊。
因此,我會假定說,讀者們已經自然習慣這種在哲學上對真偽間差異很單純、很樸實的常識認知。他們可能沒辦法以無懈可擊的正確性和嚴謹的精準度來定義這些概念。然而,我會理所當然地認定,讀者們多多少少能明智且有自信地保有這種常識認知。還有一件事。我的討論只會和真實的價值及重要性有關,完全不涉及「我們尋找真實所付出的心力」和「我們尋找真實的歷程」的價值或重要性。接受支持某個主張的證據確鑿、察覺到已不再有其他問題能去質疑某個主張是否為真,上述情況常常都帶有一種終極圓滿的成就感,有時候察覺到這情況甚至會讓人毛骨悚然。一個嚴謹的論證,會分明地解決所有與該主張相關而合理的不確定性;因此,所有抗拒接受該主張的行動都會自然消失。這真是令人自由暢快、耳目一新!這會讓我們擺脫疑心所帶來的焦慮和顧忌,讓我們可以不用再擔心該相信甚麼。我們的心靈會變得更安定,終於得以放鬆而感到自信。
學者和科學家也多少熟悉這種經驗。許多非專業人士在執行日常業務時也常遇到這種情況,而同樣熟悉這種經驗。在高中幾何學課堂上,許多人藉由學習的引導,開始領略歐幾里得定理那無懈可擊的主張,進而清楚看出這定理已獲終極證明,過程中也獲得了這種經驗。
儘管這些經驗有普遍可得的愉悅,趣味和價值也無可置疑,但我不會繼續討論下去。一如我先前所說,我只會專注於「真實於我們有何價值和重要性」。我不會關注我們在確立何謂真實以及試圖發掘何謂真實的經驗中所得到的價值或重要性。我的主旨不是探索的過程,也不是探索圓滿成功的那一刻,而是探索的目標。當起始約定和存疑意見都就位之後, 我們就開始吧。真實是不是某種我們實際上真的(應該要)特別在乎的東西?還是說,許多赫赫有名的思想家和作家所聲稱的「對真實的愛」,其實只是另一種屁話的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