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狂熱份子》──免於自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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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狂熱份子》──免於自由的自由

納粹主義群眾跟共產主義群眾的相異點是甚麼?很清楚的是教義的截然對反,但他們的相同點又是甚麼?宗教性,例如法國大革命就有着口號、烈士(聖徒),布爾什維克和納粹則有着鐵鎚、鐮刀和卍字的象徵,甚至還具有儀式性地閱兵還有集會。所謂的教義與論說的根本差別就在於一者是純然信仰的標的,另一者則是溝通對話的理據。而這宗教性正展現在政治傾向兩極的支持群眾之上,這些人就是忠實信徒,也是狂熱份子,在這本書的概念上就是:True Believer。

賀佛爾(Eric Hoffer )在這本書中所要討論的不是任何「主義」的信條正確性,而是各種主義的支持群眾中看似有莫大差異的表象之下的內裡有多少的相似性,而結論上是似乎驚人但也不令人意外的是這些人是完全相同的,所以群眾運動者煽起者若要吸納成員,要着手的對象或許不是中間派,而是站在對面的完全對反者,類似的例子雖然不完全符合,但在台灣的語境來說,就會像是極統的運動要吸收的對象並不是游移份子,而是極獨。

理由呢?是因為兩端的群眾運動成員所共同具有的特質是他們都是具有「失意感」的個體,他們厭棄着現實,也就厭棄着現實中的自己,恨不得把這個自己給抹殺,所以他們才外尋一個集體可以依附,就算運動的訴諸是對於自我的昇華,但在運動的過程卻必定的是對自我的貶抑。批評家常會指責群眾運動洗腦了群眾,讓這些人對「現在」鄙嫌,然實際卻反是,是群眾認為現在已經毀敗不堪,他們恨不得把這給踩在地上,作為通向未來的墊腳石。而「未來」,正是所有群眾不可或缺的嚮往,無論是共產主義烏托邦,還是優越人種的強勢世界,都是群眾運動所必要的終點,而這些終點的共通點正在於必須要夠不切實際,但也不能夠太遙不可及,因為具有可行性的目標將會被現在給收編;也必須要能特定,但又必須要模糊,才能讓目標可以隨着需要被更動遠近,在終極上必須要是一個偉大的幻夢偽裝成現實,在短程上同時也要有能立竿見影的行動,雅各賓黨宣揚自由與平等、布爾什維克保證的麵包與土地、納粹承諾的對《凡爾賽和約》的撕除與工作保障,這些都是為了挑起群眾運動的情緒來繼續推進整個進行。雖然有時群眾運動會歌詠過去,但是這個「過去」總會是理想化的過去,也就是以過去之名包着未來之實,這同時能收到貶抑現在且也撩起些許人對復興過往的想望。

所有群眾運動都會貶低「現在」,把現在說成只是通向光榮未來的初階,進入千福年門檻的踏墊。對一個宗教運動來說,「現在」乃是一個放逐地,是通向天堂的眼淚谷。對一個社會革命來說,「現在」是一個到烏托邦路上的中途站。對一個民族主義運動來說,「現在」是最終勝利前可以置之不理的片段。

但對現實的不滿並不能讓人想徹底革除現狀,必須要有權力感才能催生出這股衝動,當我們對現實絕望時只會越趨保守去護衛殘留的現實,所以並不是富人才會有保守性格,窮人也相同,因為成功與失敗的人所共享的特質就是不完全的相信自己,總把自己的成功與失敗歸因於外在的世界,所以即便是有權者也會想保持現狀。換言之,要產出改變,參與的個體必須要有絕對的自信、對於信念的無比堅毅,例如法國大革命對於個人的崇高性信念、布爾什維克對馬克思主義的忠貞都是如此。當我們擁有信念,這就再也不是理性能作用的層次,只需要口號或是徽章,就能燃起最龐大的能量。

但無可避免地群眾運動的成員多數會是窮人,而且並不是赤貧階級,因為赤貧者每日光是為了生存的材料就已焦頭爛額,並無閒暇得以怨憤,亦即群眾運動的成員會是「新」窮人,那些對美好的過往尚未忘記而憤憤不平的人,「在德國和義大利,納粹和法西斯革命的主要支持者識破了產的中產階級。」而且,若是窮且有創造力也不會想革新現狀,因為他們會滿足於自我的成就,是那些靈感枯竭貨過氣的人,才希求換取一個新的人生,所以作者也提到群眾運動跟移民是相似的,因為他們都提供了一個無限可能以及全新的身分,而能把過往的殘破給留在時間帶上。

自由是我們認為人的特質,是人的能動性表現,也是我們在政治社會中不想受干預的趨向,但對於「狂熱份子」而言他們想要的自由是全然不同的一種自由,是「免於自由的自由」。我們觀念中的自由是伴隨着責任的,若一人憑藉自由所做出的行動那麼行動無論成敗都需歸責於該人,所以這些人想要的自由是不需要再負擔責任的自由,他們願意投身到一個集體之中,就像佛洛姆在《逃避自由》對納粹群眾的分析一般,這些人想要的不是自由而是「安全」,把自我委身給一個領導者,從此只要服從與跟隨,不僅能享受着迫近夢想的過程,也能免去失敗的責任。

失意者之所以追隨一個領袖,與其說是因為他相信他可以把他們帶到一片應許之地,不如說是因為領袖可以把他們帶離開他們不想要的自我。順服於一個領袖不是實現目的的手段,而是目的的實現本身。至於領袖會把他們帶到何處去,只是次要的問題。

這個投入能替代到原先的生活,獲釋補充原先生活所沒有的自信與價值感,而這些人也確實地能感受到一股自由,但這個自由是來自於脫離了原先的那個自我,所以即便在運動中他們遵從着比任何時候還要高度的規訓,甚至被要求自我犧牲,他們都感到安全。其實這些人想要的是平等的價值,是一種對匿名的熱情,成為一個機制中的一顆螺絲釘,從來不用出頭,尤其這個機制是神聖的偉業,平等從來跟自由就不是不互斥的,「在自由實際存在的地方,平等是大眾的熱望。在平等實際存在的地方,自由是極少數人的熱望。」所以法國大革命的有趣部分正在於他的口號:「自由、平等、博愛」本身就有着矛盾,同時革命之後的雅各賓暴政以及拿破崙復辟正正彰顯了所有人所反對的並不是原先政權的專制,而是不夠專制,波埃西所著的《自願為奴》不僅是對於政治上正當性的分析並且倡議對王權的反抗,同時也能說是一篇對於人性的剖露,因為人就是自願為奴。

而處在群體之中,名字作為社會中標誌個人主體性的符號已經不再具有意義,我不再是我,我是某個社群中的一員,所以我不再受到一個主體被生死拉鋸的限制,自身的一切已經消弭在群體之中,所以這些人並不是不怕死,是他們從來只是集體中的一份子,只要集體存在的一天,肉體的消亡也不會是真正的死亡,尤其加上他相信着歸屬的集體是神聖且偉大無敵的,這個犧牲精神只會更加強烈。這其實反映了另一點群眾運動中的特質,也就是悔罪感,群眾運動必須要讓群眾感到罪惡感,讓他們覺得自我是可鄙的,集體是神聖的,而他們必須要拋棄現在,以此作為規範性的要求譴責那些不這麼做的人,譴責那些不具有自我犧牲精神的人,「……因此,群眾運動的策略,是要把一種病傳染給人,然後要把自己說成治病的藥方。」群眾運動就是解藥,投入他們就是救贖,越是崇高的目標罪惡感就會越是強烈,因為理想與現實的落差會隨着高度而更加懸殊,而正是因為群眾運動已經成為一個集體,而有自身的規範,其中就會充斥着猜疑,猜疑從來不會帶來分裂,卻會鞏固集體的凝聚,因為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時常地被監視,甚至自己成為監視者,每個人就會自己遵守規則以免成為被猜疑的個體—因為這也會讓他突出在這個群體之中。

而群眾運動的儀式性也是加強了自我犧牲的傾向,群眾運動就像舞台,若我們只是其中的演員,死亡就只是過場,結局與整齣戲劇才是重點,納粹的軍服與行軍、演講與喊話、旗幟與口號,甚至在每次出兵之前的宣講都是為了讓士兵忘記自身的血獸,並且塑造出盯着這些士兵的眼睛,讓他們以為全世界、過去未來都在看着他們,為了滿足這個期待,他們奮力到竭命都在所不惜。所以,自我犧牲從來不會是深思熟慮的結果,因為這從來不合理,信徒與真實之間已經被隔開,甚至他們自己願意隔開,他們對於反面證據、危險都視而不見,因為這些都可能只是戲劇的道具甚至是惡魔的耳語:狂熱份子從來都會是反智的。

而既然群眾是一個舞台,就會有主演擔當,這個人就是領袖。納粹是希特勒、法西斯是墨索里尼、布爾什維克是列寧,這就是並不是社會學中所說與個體不同的「角色」(role),他們獨樹一格,若沒有他們就沒有這些運動,有時我們會想某種運動把帶頭的那個人給謀殺不就解消了嗎?在大部分的情況下不是的,因為首領只是符應那個角色的個體,但是在納粹中若沒有了希特勒,整個第三帝國也就不會崛起,這些人具有的特質並非智能或高貴,而是大膽、破格、桀驁、自戀、憎恨、勇敢且無恥模仿與藐視世界、認識到群眾的情感需要,這些人的統治的正當性根據韋伯的分類標準不是法律也不會是傳統,而是「卡里斯馬」(Charisma)。而最不可或缺的是有着一群忠貞的隨從,領袖要掌控的不是群眾,而是魅惑幾個對他至死不渝的手腳。

而舞台上可以不需要任何的善意,但不能缺少的是恨意,可以沒有天使,但不能沒有魔鬼,例如冷戰時期的美國對蘇俄、八零年代的台灣黨外對國民黨、今日的中國對美國。群眾運動形塑自己是以魔鬼的形象作為參照,基督宗教的行為曾像是「反基督」,雅各賓派的恐怖統治不亞於推翻的政權,蘇維埃甚至更像是壟斷性的資本主義,而有了一個共同的敵人不僅可以凝聚帶領的群體,甚至可以凝聚起與該敵人為敵的人。不過最根本的並不是這些辭令或是思想,散播歐洲的不是啟蒙的觀念,而是戰爭中的武力,群眾運動的可怖之處不在思想的渲染,而是群眾運動所代表的是武力的威脅,而這也是作為對失去信仰者的預備:「讓基督宗教得以成為一種世界性宗教的,乃是塵世之劍。征服與說服手段相伴而行,而後者往往是前者的藉口和工具。」

每一個群眾運動都是階段性的,最初必須要是言說者,透過與言語批判政權催生起對現在的不滿,但必須要是狂熱份子才能讓整個運動前進,否則那些批判性的言語至多不過是無關痛癢的針刺。狂熱份子最激昂的時期正是群眾運動的積極階段(active phase),他不能永久地持續,否則社會只會陷入無盡的失序中,在獲取到一定的成果之後,若能出現務實的人就能把運動的成果給鞏固,而這同時也象徵着群眾運動走向尾聲。務實者的企圖不再是改變世界,而是保存它,而他們也需要把原先的精神給維續來保存正當性,熱情不再是能量源、說服也無從確保,所以最終仍然要依賴武力的強制,「真正的行動人不是信仰人(men of faith),而是法律人(men of law)。」不過他還是會保持原先的信仰表象,並以宣傳把先前的運動人物誒神格化,把符號昇華為運動的代表,這會讓支持者能把原先的熱情轉化為對新秩序自發的臣服。

群眾運動就是一種宗教運動,無論是革命或是民族主義皆然,無論他的訴求有多麼世俗,運動的特質從來都無法脫離信仰,所以群眾從來無法被說服,只能被煽動。而宗教本非理性作用的場域,所以文義必須要夠晦澀或含糊,甚至不可驗證,例如到來世才能確認。即便除魅且世俗化的現代,無神論也並非有信仰者的對反,因為無神論本身就會是一種信仰,無神的時代並非無信仰的時代,甚至人的理性本身就是一種信仰。而我們所說的自由一般而言都會是在政治範疇之中,所以我們訴求對國家權力拒斥,但群眾運動的自由是另一種的,是脫離原先厭棄自我的自由,是在集體中安身的感受,是投身入集體神聖事業的美夢,也就是說:狂熱份子所要的從來都是──也只會是,免於自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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