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韓詩外傳》所述:「人死為鬼。鬼者,歸也。」鬼魂以歸為質,無法歸於本位的事物,又或尚未清算妥當的事情,則會化作鬼魂,復歸作祟。
然而,鬼魂並非神怪之物,而是真實以地縛靈的形式存在的。至少,在法律上可以如此宣稱。
美國1991年的Stambovsky v. Ackley案例,就直接指認出鬼魂的存在。一幢在紐約州奈阿克區的大宅,一直有鬧鬼傳聞,屋主也曾三度向《讀者文摘》及當地報章報稱於屋內遇上鬧鬼事件。來自紐約市的Jeffrey Stambovsky對當地傳聞毫不知情,斥資購買這幢房子,然而原屋主及中介人均未有披露房子屬於「凶宅」,並繳付了首期。Stambovsky事後發現,於是提出訴訟,要求廢除買賣合約,並以欺詐陳述為由索取賠償。法院最初駁回起訴,Stambovsky提出上訴,上訴法庭則裁定合約無效。上訴法庭的主要意見書上,結論清楚地指出鬼魂的存在:「由於被告曾於全國報刊及當地報章申述過鬼魂之存在,因禁止反言原則,被告無法否認鬼魂之存在,因此法律上這所房子有鬼作祟。」雖然在法律意義上,這所房子確是凶宅,卻因為買家自慎(caveat emptor)的原則,法庭最終並未判出賠償。
迷戀凶宅
凶宅不吸引,實是源於各地的風土人情。執着於幽靈的地方,自然對凶宅更為敏感了。盛產鬼故事的日本自不例外。日本文化普遍相信,鬼魂會繼續於死去的家中生活下去,甚至為發生了非自然死亡的住宅定下了一個詞語:「事故物件」(日文中物件可指物業)。「事故物件」在日本法律下有明確的定義,比如是發生過謀殺、自殺及自然死亡而屍體長久未被發現的物業,短期內經常易手的物業,又或是曾被邪教擁有的物業等,都計算在內。這些事故顯然也與日本特殊的環境有關,教人想到如孤獨死、時有冒起的邪教等社會現象。按照日本《宅地建物取引業法》規定,假如住宅曾經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物業持有人或中介必須向新買家披露此事實,並需在買賣合約夾附的「重要事項說明書」中記下事件的細節。
然而,正因「事故物件」的特殊性質,它的價值及租金往往非常低廉,反而帶起了某種需求。市場上甚至有專門的中介人,經營「事故物件」的租務。同樣是按照《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物業中介有義務向租客申報,卻僅限於事發後第一任租客,而毋需通知後來的租客。因此,某程度上來說,首位租客能夠享有便宜的租金,實是因為他負責消化了凶宅的訊息,令屋主往後免於披露真相。
除了透過經紀,租客也可以經網上資源搜索凶宅資訊,其中日本最為有名的網站就名為「大島てる」(Oshimaland)。這個網站專門收集「事故物件」,站內的空間主要是一張經標記的Yahoo!地圖,用戶可以憑地圖尋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的地點。涉事住宅以火的圖案展示,點開圖示,就會有相關的新聞資訊,包括事件發生時間、詳細地點、死因及死亡方法,比如「平成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静岡県裾野市千福233-1/南側倉庫内/發現年約五十至七十歳凍死的男性遺體」。網站並未指出哪些地方可以租住,只收錄新聞事實。「大島てる」記錄了數萬則死亡資訊,正正展示了,人在住宅中死亡,是一件無從磨滅的事實。
經法律條文一說,凶宅顯然有更為堅實的形體。我們必須記得的是,經濟學economy一詞,本是來自希臘語oikos與nemein的組合,分別指家居與管理,用以分清家居之內與外,從而妥善管之理之。因此,牽涉房屋的租借與買賣,自然回到這個古老意義,將住客的生死病痛與住宅的經濟價值緊密勾連。
凶宅的抵押價值
回到香港,假如物業真是一代又一代香港人朝暮念及的核心價值,法律上又會如何處理凶宅?
香港法律同樣履行買家自慎的原則,而這確實是凶宅問題的癥結所在。至少,在香港法律中,「凶宅」並不屬於法律術語之一,買家只能自行調查物業的歷史。單就香港的《地產代理條例》而言,一座物業是否屬於凶宅,有否發生過非自然死亡的事故,不是規定必須披露的資料。然而,被鬼魂縈繞的房屋,終究有其迴聲。曾發生事故的住宅單位,銀行一般也不會提供物業估價,及為買家提供按揭,即使批出,貸款額也會大幅降低。發生嚴重事故的單位,甚至能影響同一及上下樓層的單位,令銀行拒絕提供估價。是以,一切皆取決於是否有傳媒報導,以及事件的轟動性。
在此情況下,買家只能循幾個方向查探凶宅資訊。其一是經地產代理,雖然《地產代理條例》並未規定,但按照《操守守則》,地產代理必須秉持誠實、忠誠和嚴正的態度向客戶提供服務,在履行職務時也必須儘量小心和盡一切應盡的努力。因此,地產代理能替客戶進行土地查冊,查核有否業主死亡記錄。其二是透過銀行網上估價,直接測試銀行會否為該單位進行估計。其三則是透過凶宅資訊網。由於香港並無完善的查冊系統,一般都需要借助如「地產資訊網」、「Squarefoot」、「香港置業指南針」等特設凶宅資訊的網站查核。
打開「地產資訊網」網站的凶宅分頁,可見最頂是一個簡陋的搜尋器,供用戶按地區、大廈或街道搜索。搜尋結果則詳列於其下,正如「大島てる」,會記下案發日期、地址、層數、死亡事件,並備有詳細內容可供閱覽。於此,「地產資訊網」將描述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一欄命名為「凶宅/兇宅」,彷彿特意留下了某種模稜兩可的解讀之途。
然而,在2019年香港的當下,所謂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又多了一重轉折。比起無形的幽靈侵擾,大眾更懼怕的是無日無之的警隊暴力,以及各種「被自殺」的可能性,朝不保夕的體驗以「死因無可疑」的屍體具現。亡靈的出現,不在於其離奇,而是死無對證,偏偏這一種現象,也以鬼魅作祟的邏輯,寫入了住宅本身的歷史之中。
從這個網頁中極速更新的凶宅內容可見端倪:比如「十一月七日:三十一歲姓陳男子,傍晚六時,陳全身赤祼從高處墮下,倒臥在登打士街休憩處花槽上」、「十一月七日:二十六歲姓曾女子《100毛》女主播,凌晨四時許客廳突然起火,事主發現叫醒父母,因走避不及各自入房暫避,消防到場先救出曾父母,事主已燒死」等等等等,羅列出各段新聞反覆報導的個案,當中不乏香港警隊擅自斷定為「死因無可疑」的「屍體發現案」。記載了非自然死亡個案的地產資訊網站,重現了自六月起反送中運動以來各種可疑的自殺事件(截至2019年11月13日,警隊提供數字:2019年6月至9月發現屍體、送院前或送院時死亡,包括未能在現場確立死因的個案數字為2537宗,較去年同期增加311宗;接獲自殺個案256宗,較去年同期增加三十四宗)。或是雙手被縛綁磚淹死海中,或是從高處墮下卻並無血跡,各種未有留下遺書的自殺事件,統統草草結案。
如果,「大島てる」所代表的,正是死亡事實無從抹除,「地產資訊網」的死亡事件簿也同樣顯示了,這些記憶不會輕易逝去,甚至銘刻在這所住宅、這條街道、這個地方之中。這些記錄不僅存在於大眾的腦海之中,甚至以數額的差異具現,不會單單因為「結案」而真正落幕。若是冤案,自有債務,隱然作祟要求公義降臨。假如樓宇按揭正是一種債務,個體的生命就與物業的價值扣連起來,因死亡而生的轉售風險,因公義不彰而生的符號風險,會成為銀行不願承擔的抵押風險,自此收錄於帳冊之中。記憶與房子由是共存,寫進銀行記錄,鑽入金融體制,干擾政府念茲在茲的樓市價值。鬼者,歸也,未能清算妥當的債務,將會以差額的形式,一直縈繞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