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龐(Gustave Le Bon)在一個世紀前的這本著作不只是對於群眾心理的分析,例如佛洛姆在《逃避自由》就曾對納粹支持者分析到這些失意的德意志群眾對於自由的捨棄,擁抱強人對於安全感的追索等。而在《烏》中更是提出在群眾心理的命題之上,整個人類文明的歷史論,雖然是悲觀的、決定論式的,但至今仍然有相當的參考價值。
在當時種族觀念仍盛,性別平等觀念亦非如同今日一般流行,尤其當時對於女性的制度性壓迫更屬常態,因此在行文上勒龐多有對於女性或例如拉丁族群的貶低,然而考量到那個時期的實然狀況也只能說是無可厚非,但就政治社會的成員(幾為男人)而言,對於「政治人」的剖析卻仍是十分精闢。
烏合之眾是在原文書名《The Crowd》根據內容所譯出,實際上所代表的是群眾,但指涉的卻是群盲。不只是群體的盲目狀態,更是成為群體的盲目化過程,在成為群體的過程中,原先個體所具有的個性、人格、意識漸漸消散,轉化成為群體的個性、人格、意識,且就像在成為群體過程中個體之間長出了血管一般,使得情緒與觀念具有無阻的管道。
雖曾有說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在著作中的觀點卻正好相反,個人的意見優越於群體的判斷,領袖、菁英實際上才是決定社會、世紀走向的關鍵因素。不但不存在群眾智慧,更只有群眾智障,亟思並不廣益卻是廣劣,但裡頭卻也沒有對於柏拉圖式哲王,而只有如此這般只能這樣的論斷。
群眾容易受到領袖的暗示,這些暗示如同催眠術,「⋯⋯更重要的事,就造成生命和財產損失而論,顯然刺激群體想像力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他們發聲並引發關注的方式⋯⋯」(94),並不需要在睡寐狀態如同《美麗新世界》一般,而是只要言說的內容足夠煽動能夠惹起情緒,就能夠獲取群眾的支持,反而邏輯式的論證只會招來噓聲。領袖的意見如同病毒,滲透入群眾之後,會由下往上地傳播,個人主義式的利弊判斷都被置於腦後,所以當愛國主義的號角響起時,拋頭顱、灑熱血都成為榮耀之舉,為了宗教屠殺異教徒、焚燒女巫都成為了敬神的行動。領袖或許出於迎合公眾的策略,或許其他,無論如何當思想達到最上層後將再轉化,再度以此方式循環。
⋯⋯從長遠看來,是智力因素決定了世界的命運,但這種影響是間接的。當哲學家的思想經過我所描述的那些過程,最終取得勝利時,他們早已不在人世了。(141–142)
這樣的觀點也能見及於作者對於議會組織的觀察,議會的成員固然代表了選區的選民利益集合,然而在這些強烈要求之外的其他議案上,成員也同樣受到具有魅力的領袖所主導,而在這些議案的結論上經常不是所有議員的共同結論,卻只不過是領袖意志的複製貼上。尤其法案經常是由特定的專家(例如議員助理)所提出,也因此最終法案的通過雖然是以議會之名,但實際而論卻不過是特定菁英的創作產物所風靡於該政治社會的結果,反而是在法律經歷一再地修正後,才是越趨畸形,顧此失彼的修正反倒使得秩序失衡不如原初所制定時思慮的完善。
群眾是不理性的,卻是被情感所驅動,在人多勢眾的情形下所具有的就是強大的破壞性力量,但這種力量並不同於岩漿的破壞後火山灰的巨大養分所具有的創造性破壞過程,卻是讓社會走向衰亡。理由在於作者十分強調種族特徵的無意識因素,是群體作為群體的重要理由,僅在遺傳上的差異或是環境、教育的刺激使得群體中的個體有別,然而只有前者的無意識因素才構成了群體的共性。個體當然也會受到刺激影響而產生衝動,但是在「理性」的抑制下會克制這些違反自我利益的行為,然而,「群體是衝動的奴隸。」(66)勒龐如是說,在群體的面前,理性無足輕重,因此群體必然是反智的,這也如同當代民粹的特質一般。
如同民粹中將非我族類予以他者化的特徵一般,群體既是因觀點之歧異所區分而出,不同觀點者其心當異而非我群,而這種不寬容的特質卻也正好是群體得以存在的重要條件。民族國家也正是如此的群體概念延伸,敵友的界分也正在於對於國族情感認同、歸屬的不同,以及,價值信念、政治體制的扞格,導致「我跟你不同國」。
在《槍炮、病菌與鋼鐵》中,戴蒙(Jared Diamond)提出了地理決定論,以對人類群體的興衰提出主張,《國家為甚麼會失敗》的艾塞默魯(Daron Acemoglu)與羅賓森(James A. Robinson)則對前者提出了批判,進而提出了制度決定論,以制度影響國家的存亡作為關鍵因素,但勒龐卻是以「種族」作為最為核心的素質:
可見,我們又一次遇到種族這個基本概念,實際上我們之前經常碰到,由此我們產生了另一個結論,即制度和政府會對一個民族的生活產生作用,但這種作用不大。民族主要受種族特徵的支配,即受各種遺傳特質的支配,種族特徵正是這些遺傳特質的總和。種族因素和束縛我們的日常規律是決定我們命運的神秘主因。(191)
雖說種族性的論述與優生學在上個世紀中—也就是《烏》出版的半個世紀後,歷經了重大挫折,但或許我們可以民族精神來予以理解勒龐的理論,畢竟於其立場中,這種種族特徵—民族精神形成了政治社會群體中的思想根底。
勒龐不只對於群眾以及群眾心理提出了分析,在著作的最後更提出對於人類史的評判,他認為當文明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將會停滯,停滯的未來則是衰亡,時間將會毀滅文明,這將是以理想的衰落為先,信仰的魅力除去後,體制將會消解,進而凝聚群體的根基將會蛀蝕,個人的出現將同時使得群體弱化,在這裡我們也能聯想及施密特在《憲法的守護者》中對多元主義的擔憂(也就是利益關係的折衷癱瘓了國家的能動性)。
隨着古老理想的喪失,這個種族的特徵也完全消失。現在它只是一群孤立個體的組合,再次回到了原始狀態一即一群烏合之眾。他們極端易變且沒有未來,有的只是烏合之眾所有短暫的特點。他們的文明完全失去了穩定性,只能聽天由命。民眾的權力至高無上,野蠻之風開始肆虐。這種文明似乎燦爛依舊,因為悠久的歷史賦予它光鮮的外表,實際上它是座搖搖欲墜的大廈,毫無支撐,風暴襲來時必定立刻土崩瓦解。(211)
理想的喪失,使得文明走向衰亡,即便看似仍具活力也只不過徒剩軀殼,核心的冷卻也將使得群體、民族無以為繼,剩下的不再是一個集合體,卻只是群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