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女性書寫(上):從今年的文學獎項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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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女性書寫(上):從今年的文學獎項談起

  2020年或許是世界比較多風波的一年,但有幸我們還是把它撐過了。在疫情之下幸以有書,不經不覺,筆者把英語世界的幾個文學獎項的得獎作品都讀了,連同一些入圍最後名單的作品寫過幾篇書評。我發現,女性書寫或許是今年(或其實是近年)一個重要的題材。2020年度得獎的文學作品可說都是某種女性書寫,當中一些直接以女性主義標籤自己,一些可說是不言自明,也有是被強加的。然而細讀各作品,會發現他們不論在主題或行文風格上都截然不同。所以怎樣才算是女性書寫?

  先以英國的布克獎(Man Booker Prize)為例,入選名單的十三個個作家當中,有九名是女性,雖然最後獎項給予了蘇格蘭男作家道格拉斯.斯圖爾特(Douglas Stuart),其頒發理由卻離不開一種「女性書寫」。原因是,斯圖爾特為一名同性戀者,他的得獎作品《舒吉.貝恩》(Shuggie Bain)所探討的正是男子陽剛氣質的掙扎。[1] 此外,入選名單中的蘇菲.華德(Sophie Ward)亦是同性戀作家,其《愛與其他思想實驗》(Love and Other Thought Experiments)所顯示的是女性作為同性戀者的聲音──特別是兩個女性需要組織家庭和養育兒子的掙扎。[2] 兩部作品都是作者本人的半自傳小說。

  在布克獎頒發後不久,該獎項2005年的得主,愛爾蘭小說家約翰.班維爾(John Banville)為此表達意見,說作為一個異性戀的白人男人,在如今的文壇生態下,必然不可能再得布克獎。他甚至說:「我鄙視這種『喚醒』運動(“woke” movement)。他們何以沉睡那麼久?同樣的不公正現像還在繼續,它已成為宗教崇拜。」[3]

  男女和種族上的「不平均」情況在布克獎的國際獎(The International Booker Prize)或許並不明顯,但有一直關注近年獎項花落誰家的讀者會發現,它已經有連續三年給予女性作家。2018年的得主是諾貝爾文學獎得主波蘭的奧爾嘉.朵卡萩(Olga Tokarczuk),她是一名在網絡和現實生活中都非常活躍的女權主義者。2019年的得主為也門作家喬卡.阿爾哈特(Jokha Alharthi),身為阿拉伯女性,她的女權意識也自己不弱,她就曾經說過:「很多女人確實很強,即使她們是奴隸。」[4]

  雖然今年的得獎者,荷蘭的瑪麗克.盧卡斯.莉涅維德(Marieke Lucas Rijneveld)比較強調自己並非傳統意義上的女性(她名字中的「盧卡斯」是自己童年時想像的男友;作者本人也比較喜歡以「他們」來指稱自己),其得獎作《暮夜的不安》(The Discomfort of Evening)亦反映了性別認同與宗教上的矛盾。[5] 但從另一個角度看,評審和普遍讀者還是會很自然地認為,作品仍是落於某種女性書寫的界別。

  也就是,不論是從男性的角度寫自己的陰柔氣質(或可稱作陰性書法),還是從女性的角度批評傳統對陰柔氣質的定義和要求,最終都落入了女性書寫的界別之中。顯然地,近年文壇又對這種書寫方式有特別偏好,使得很多獎項都成為了女性和LGBT群體的囊中物。更不用說還有專門為女性作家而設的女性小說獎(Women’s Prize for Fiction)。

  其實,班維爾說他「鄙視這種『喚醒』運動」,不單是口頭上的宣示,其想法顯然反映了在他三年前出版的《奧斯蒙德夫人》(Mrs Osmond)之中:他甚至明顯地說過,他並不在乎說女角色的內在情感。[6] 他今年剛出版的《雪》(Snow)顯然又是進一步的、帶有意識形態宣示意味的作品。[7]

  班維爾向來被認為是諾貝爾文學獎的熱門之一,他對文壇近年的狀況有所不滿,或許是跟自己與文學獎項愈來愈無緣有關。無奈地,今年瑞典學院把文學獎頒發給了美國詩人露伊絲.葛綠珂(Louise Glück),眾人的焦點又馬上放在其作為厭食症患者,和女性書寫之上。

  這裡便似乎更能顯示人們對女性作家和女性書寫的想像。葛綠珂本人曾明確表示過,從不覺得自己被拒於主流聲音之外,也不需要「喚醒」運動之類的意識形態行動來令自己受到關注;她甚至不認為有所謂的「女性詩人」,也不明白為甚麼當代女作家都刻意要強調女性書寫。但即便如此,女性主義評論家勞蕊.喬治(Laurie E. George)還是認為,葛綠珂有自我意識地欣賞男性場域,目的是將其撥亂反正,而她擁抱邏各斯中心主義,是為了顛倒當中的價值。[8] 也就是,到了最後,只要作者是女性,評論家們(特別是馬克思主義/精神分析學派評論家)仍然會試圖以一種方式切入,找到當中女性書寫的特質。

  因此,我們便馬上面對一個問題:甚麼是女性書寫的特質?

  女性主義學者麗塔.費爾斯基(Rita Felski)早在八十年代就嘗試過從眾多的哲學思想和文學著作中整合出一個答案。她說所謂女性書寫大至可分為兩種,一種以女性的內在心理和經驗作為美學的根據,著重表達作為女性的內心感受;另一種則以語言作為依據,揭示父權社會的壓迫和侵害:前者的代表人物有美國女性主義者蘭茜.喬多羅(Nancy Chodorow),後者有法國的蘇莎特.費拉爾(Josette Féral),兩者分別代表了美國與法國女性主義傳統上的差異。[9]

  當然,這個區分不代表兩者沒有重疊的地方。法國女性主義以語言結構所為切入點分析父權的特質,但其代表人物愛蓮.西蘇(Hélène Cixous)所提出的陰性書寫(écriture féminine)強調以行文風格作為女性表達自我感受反映,這個想法快很受到英美女性主義者的普遍接受。西蘇也早有說過,陰性書寫並不是女人的專利。以本年的一些文學作品看,斯圖爾特的《舒吉.貝恩》和華德《愛與其他思想實驗》似乎都可被歸類為這種書寫。

  我們要怎樣才能界定所謂屬於女性的主體經驗?它們又是以怎樣的形式反映在文字之中?一些學者認為,女性作為中心以外的主體,其文字更傾向多樣和隨意,似內心獨白般流動。這裡費爾斯基提到,在不知道作者是誰的情況下,我們很難確定文字書寫者的性別。是女性的生理學心理特質導致她們有如此的寫作方式嗎?這顯然又會引發一些新的問題。[10]

  費爾斯基說很多女性主義評論家會認為,不知道作者的真實性別便無從作出確當的評論。這便又使論調陷入一些難處。首當其衝的是,像男性作家斯圖爾特的《舒吉.貝恩》這類的作品,便似乎會被排除於女性書寫之外。這顯然並非一般女性主義者樂見的結果。或許我們可以說,接受以書寫風格和特質作為評定指標,不論作家是女是男,看來是無害的做法。但問題是,那麼像葛綠珂這類的作家是否還算女性主義作家?這便很值得疑問。又或許用另一個例子,像喬治.艾略特(George Eliot)這種作家以男性筆名書寫,書寫的內容試圖滿足男性場域的美感準則,但我們為甚麼仍把她稱作女性主義作家?最後,問題其實又回歸到作者的性別本身。

  費爾斯基的結論是很難找到所謂女性主義書寫的特質。或甚至把問題更推出一步,近年有更多的研究指出,不同種族和階級的女性也傾向有不同的寫作方式、敘事語言和寫作題材。[11] 這使得整個討論更複雜。單看今年布克獎入選名單中的九位女性便會發現,她們幾乎都來自不同的種族和文化背景,她們的作品都以此為延伸(當然,這又是另一個複雜而又相關的問題)。

  假如美國女性主義的思考進路充滿了難解的困難,是否意味著我們要從法國女性主義切入,重新思考這個問題?下篇將以此為延伸,把更多本年的本學作品帶進討論,試圖帶起更多相關的討論和思考。

 

注釋

[1] 可讀筆者於微批的〈【2020布克獎】《舒吉.貝恩》:來自貧窮的陽剛閹割〉。

[2] 可讀筆者於微批的〈《愛與其他思想實驗》:女同性戀者的心靈哲學〉。

[3] Reiss Smith, “Booker Prize winner John Banville doesn’t thinks the ‘woke cult’ would let a straight, white man like him win again,” Pink News (Nov. 30, 2020): https://www.pinknews.co.uk/2020/11/30/john-banville-booker-prize-winner-straight-white-men-woke/

[4] Aida Edemariam “Jokha Alharthi: ‘A lot of women are really strong, even though they are slaves’,” The Guardian (8 Jul. 2019): https://www.theguardian.com/books/2019/jul/08/jokha-alharthi-a-lot-of-women-are-really-strong-even-though-they-are-slaves

[5] 可讀筆者於微批的〈《暮夜的不安》:孩童的宗教經驗為敘事語言〉。

[6] 參見Pietra Palazzolo, Michael Springer & Stephen Butler, John Banville and His Precursors (Bloomsbury, 2019), p, 70.

[7] 可讀筆者於微批的〈《雪》:小說家對自己的謀殺/推理小說的辯證法〉。

[8] 詳見筆者於微批的〈〔諾貝爾文學獎〕露伊絲.葛綠珂(上):書寫女性與家庭瑣事的美學〉。

[9] Rita Felski, Beyond Feminist Aesthetics: Feminist Literature and Social Chan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pp.19–20.

[10] Ibid. pp.25–26.

[11] 參考Jane Duran, Woman Literature and Philosophy (Hampshire UK: Ashgate Publishing,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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