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伴此城》序:用梅艷芳為香港「解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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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伴此城》序:用梅艷芳為香港「解夢」

*本文為《夢伴此城:梅艷芳與香港流行文化》一書的作者序,現經刪減

*新書資訊: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32922

《夢伴此城:梅艷芳與香港流行文化》出版,令我想起十多年前的往事。

2005年,我剛開始在英國讀研究所,旁聽一門叫audience research的課。某個星期的主題是fan studies,教授叫我們分享迷上明星的經驗。我說喜歡梅艷芳,介紹她是華人世界少有能歌能舞能演的女星,又說我每年會在她的生辰忌日寫紀念文章。教授聽了隨即說,不少研究明星的學者本身都是粉絲,他們把偶像變成研究課題,成為fan scholars,對文化研究很有貢獻。他鼓勵我:「Pan,你日後也可以做個fan scholar呀。」我聽後一臉疑惑。

當時,我不了解明星研究,更是首次聽聞fan scholars:粉絲學者。原來,fans也可以變身學者?研究自己的偶像也是嚴肅課題?一晃眼,十多年過去了。這些年來,我仍然會在梅艷芳的生辰忌日寫文章;由於年年生產,所以我總是嘗試尋找不同視角,有時是性別研究,有時是歷史意識,有時是後殖民身份。

很多年後,我想到那位教授的話才突然發現:原來,我已經在寫一些類似明星研究的文章了。今天,對於粉絲學者之名,我仍愧不敢當。但的確,當年在英國上課的我,萬萬想不到有一天會為偶像寫書,而且正正是一本明星研究。

 

遇上八十年代,遇上梅艷芳

生於七十年代的我,注定跟流行文化結下不解之緣。家人告知,我幾歲大就披上大毛巾扮楚留香,跳上梳化唱武俠劇主題曲。我自己的最早記憶,則是跟父母去看殭屍片及成龍動作片,以及自發地用筆記簿抄寫歌詞。然而,講到真正對流行文化着迷,卻是小學五年級的事──那是1985年,張國榮已推出《Monica》,譚詠麟唱着《愛情陷阱》,梅艷芳的《壞女孩》亦在年底面世。我遇上那個奇妙的時代:巨星破土而出,廣東歌改朝換代,港片鼎盛非常,香港流行文化昂然進入最輝煌時期。

在眾多風格各異的明星中,我有很鮮明的偏好。當時,我是百分百的「張國榮派」,每次都理直氣壯跟「譚詠麟派」的同學爭辯對罵。至於女歌星,我就獨愛在罵聲中走紅的梅艷芳;她當時一枝獨秀,同學對女歌星也沒甚麼派別之爭,但我卻時常聽到長輩對她非議。到了三十幾歲,我有天心血來潮想起這些兒時往事,才突然明白:當年一個十歲小孩的喜好,看似幼稚兒戲,但卻是「三歲定八十」,要我二十歲、三十歲、五十歲,甚至是八十歲再選,我的選擇仍然會是張國榮梅艷芳。

原因是甚麼?大概是文化研究令我了解,真正吸引我的、令我認同的,是兩人身上的叛逆氣質。從小就是乖乖牌好學生的我,也許根本就很壓抑,於是不自覺地從傳媒呈現的梅艷芳的壞、破格與叛逆中,找到認同感。

我曾在某個寒冬日子,在街上用walkman聽着《冰山大火》奔跑,用前所未有的節奏去感知這世界;我曾在某個夜深,在全家睡去之後聽着《夕陽之歌》,被她歌聲的滄桑與氣魄震動;我跟姐姐看完《胭脂扣》從戲院走出來,滿腦子揮之不去她的眼神、倚紅樓的顏色及那淒美的氣氛。更不可少的,是當我為六四事件落淚的時候,看到她大聲疾呼。

這個女星在當年那懵懂小子的年少歲月,烙下了各種各樣的深刻印記:關於歌與電影,關於城市節奏,關於叛逆氣質,關於愛情與人生,關於公義與家國。數十年後,梅艷芳留下的許多痕跡,我仍在尋問思考。一個人愛一個明星,往往是因為這明星身上的某些東西跟他接通了。因此,研究自己喜歡的明星,其實就是研究自己:你喜歡乖乖女、性感美女還是叛逆壞女孩?你喜歡鐵漢、學生王子還是陰柔妖男?這有如心理測驗,讓我們更了解自己。推而廣之,研究一個在某個地方廣受歡迎的明星,其實也是在研究這地方的人、社會狀況、文化環境。

香港盛產流行文化。當年,小小一個城市生產的廣東歌可以遠播至大陸、台灣、星馬,港片更是紅遍亞洲,遠征西方。流行文化是香港文化的核心、香港人身份的載體,[1] 甚至是香港歷史的銘刻之處。[2] 至於明星,亦從來寄託了香港人的身份認同。當年,成龍曾是香港之光,到了今天,香港人仍然在黃家駒身上建構本土身份,在周潤發身上找到香港認同。而梅艷芳,更被稱為「香港的女兒」。有學者曾言,一個國家的社會史可以由明星去書寫。[3] 這句話既適用於有造星工廠荷里活的美國,也非常適用於香港這城市。

然而,明星研究起步很晚,七十年代末才有英國學者Richard Dyer的Stars[4]一書為奠下基石,在華語世界更是低度發展。明星研究談明星不只着眼於外貌演技,而是把明星視為一種可以傳播意義的社會產物(social production),相關討論連結着產業與文本、電影與社會。[5]

 

為甚麼要研究梅艷芳?

要研究香港明星,梅艷芳這個案為何重要?

她形象前衛,被稱為「東方麥當娜」;她能歌擅舞,被視為演藝奇才;她戲路縱橫,演活妓女、潑婦、女俠;她是草根傳奇,從荔園唱到歐洲、美加;她是獨立女性,擔任香港演藝界領袖;她是傳統女人,有結婚生子之夢;她參與社會,為慈善與公義發聲;她是「香港的女兒」,代表了某種「香港精神」;去世十多年,她至今佔據媒體版面,偶爾仍掀起網上罵戰,[6] 亦是今天香港人的懷舊對象。過去數十年,香港沒有另一個女星文本比她更豐富更複雜。

梅艷芳的意義遠超於歌星演員。她形塑流行文化,開拓女性形象,訴說香港故事;她的一切,已化為關於香港的社會、政治、文化的超巨型文本。然而,雖然是歌影天后,但她從來不是人見人愛、「易入口」的明星。她沒有漂亮臉蛋與誘人身材,男人不慾望她;她太強太霸氣,女人害怕變成她;她的形象誇張外放,又有知識份子嫌她太大眾化。於是,當年有人對她反感,今天不少人則是有距離地欣賞她。

這本書談到的不少歌曲,也許有人會覺得很商業化,分析的一些電影,也並非都是得獎名作,但文化研究的可貴之處就是在看似缺乏深度的流行作品中找到價值與趣味,就正如Richard Dyer從娛樂電影挖掘明星的意義,David Bordwell和Kristin Thompson把香港的商業片寫進世界電影史,[7] Ackbar Abbas亦認為類型電影的元素比起寫實風格能更有力地捕捉香港文化。[8] 這本關於梅艷芳的明星研究,嘗試打破傳統電影研究對通俗作品有時流露的潔癖與輕視。

如果每個標誌性明星都代表了某種社會文化,梅艷芳代表了甚麼?這個集壞女孩、傳統女人、演藝界領袖及「香港的女兒」於一身的人,如何書寫了香港?

這本書的主要目的,不是要頌揚她的成就,也不是要還原真實。從歌曲、形象、舞台表演、電影演出、娛樂新聞到粉絲故事,我試圖拼貼出梅艷芳這複雜的明星文本,並梳理其背後的社會文化脈絡,思考香港流行文化。閱讀梅艷芳,同時也在閱讀過去半個世紀的香港故事──一個(後)殖民城市的獨特社會文化政治圖像。

 

有一個夢,伴隨着香港

梅艷芳已去世十多年,這本書分析的自然是昔日作品,談論的自然是當年往事。然而,重訪過去的目的絕不只是為了緬懷與追憶,更重要的是去思考:香港以往的流行文化,為今天帶來甚麼啟示?追溯往昔的梅艷芳,如何有助於思考今日香港?梅艷芳既是活在過去,她的明星文本又仍然活在當下。

這本書名為「夢伴此城」。「夢伴」是梅艷芳的名曲,「此城」是香港,梅艷芳及香港都是此書主角。而「夢伴此城」也指「伴隨着香港的夢」,八、九十年代的黃金歲月彷彿已成了今日香港人不斷緬懷的一個美夢。過去十多年,香港問題越多,香港人就越懷舊。對昔日廣東歌與港片的懷念,對梅艷芳、張國榮、黃家駒、陳百強及羅文等巨星的追憶,都是在建構着一個美夢。然而,這個夢經過不斷美化簡化,有時面目模糊。究竟,這個夢的具體面貌是怎樣的?它的價值及內涵何在?這本書嘗試藉着梅艷芳這明星文本去「解夢」,去解構一個時代、一種文化。

感謝梅艷芳,感謝香港。這個人、這個城市,為我們留下了如此動人的流行文化。除了情感上的緬懷,也值得我們深思深究。

 

注釋

[1] 馬傑偉,《後九七香港認同》,香港:Voice,2007。

[2] 洛楓,《盛世邊緣:香港電影的性別、特技與九七政治》,香港:牛津大學,2002。

[3] Durgnat, R., Films and Feelings, London: Faber and Faber, 1967, pp. 137-138.

[4] Dyer, R., Stars (new edition), London: BFI, 1998.

[5] Gledhill, C., Stardom: Industry of Desir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1, p. xii.

[6] 尤其在雨傘運動期間,支持及反對的兩派網友經常就梅艷芳的政治立場掀起罵戰,見書中四章的討論。

[7] Bordwell, D., and Thompson, K., Film Art: An Introduction (eighth edition), New York: McGraw-Hill Education, 2007.

[8] Abbas A., Hong Kong: Culture and the Politics of Disappearance,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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