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刊於《 Sample》第九期「魔術師的秘密道具箱」
巫術,向來與未知劃上等號,一般依靠巫士在特定時間、場所主持儀式,向神明或鬼靈複誦咒文,或呼風喚雨、或點石成金。歐美近代主張科學理性,抱持「啟蒙」觀點,在他們眼中,巫術只是一種落後部族對於未知物事的崇拜及傾慕,純屬迷信。然而,迷信背後,巫術究竟有沒有框架可言?世界各地部族「施展」巫術的時候,又根據何種世界觀或樣式而行?在人類學家Marcel Mauss和Henri Hubert合著的A General Theory of Magic中,巫術有了系統化的討論。
其實巫術研究不乏先行者,例如J. G. Frazer的《金枝:巫術與宗教之研究》(The Golden Bough: A Study in Magic and Religion)。Frazer在書中為巫術界定始源期,不過Mauss和Hubert就認為他有自己預設判斷,始終未能證明其推論的合理性,以此為基礎研究巫術確有漏洞。故此,Mauss和Hubert的A General Theory of Magic不以單一巫術為例,除整合了當時人類學家、社會學家對巫術的觀點,也輔以人類學家到多個部族和地區的田野考察所得,如某些澳洲部落、古墨西哥巫術、印度、北歐巫術等,希望以科學研究的態度,歸納出巫術的通用語言和框架、以及其在「原始社會」(primitive societies)中的角色。
巫術與宗教、科學之別
他們首先把巫術定義為一種秘密進行的、與宗教相異的形式,歸納出三個基本元素:執行者 (officers)、行動(actions)和呈現方式(representations),簡單來說即是巫士、巫術和儀式。
巫術與宗教看似都是對未知事物的渴望,但Mauss和Hubert就認為,宗教是用來滿足世人在道德和形而上的追求;巫術則是一種手段,用以達成一些實質的結果──而這種實質地以行動影響世界的想法,其實與科學和技術的本質相近:原始社會中的巫士就相當於藥劑師、天文學家……,身分和性質上都與科學家不謀而合,皆利用自身知識和經驗理解世界構成。
兩位學者認為,巫術並不是本自具足、有不變定義的概念,必須置放在社會關係層面才能成立;換言之,巫術崇拜乃是一種集體行動(collective activities),其「神秘」乃是社群對它衍生的集體認同。正如咒語即使沒能呈現「效用」,但若社群本身已經對巫術深信不疑,咒語或許只是擔當著儀式中令觀眾入信的「工具」。兩位也說得乾脆:有巫術的地方就必定有社會(if magic is to exist, society has to be present.)
以「曼納」統稱神秘力量
若讀者對本書其中一位作者Mauss有研究的話,想必對其著作《禮物:舊社會中交換的形式與功能》(The Gift:The Form and Reason for Exchange in Archaic Societies)不會陌生。Mauss透過文獻資料,分析了薩毛亞族(Samoa)和毛利族(Maori)等太平洋群島部落的交換行為,歸納了「禮物交換」(gift exchange)制度的特徵。據書中開首對毛利人的觀察,該族群之所以互相送禮,全因為禮物內含的「豪」(hau)迫使收禮者回報所致。在毛利族觀念中,禮物帶有原本擁有者的神秘力量──「豪」。這種「豪」不僅在族人群體內,Mauss甚至將之視為禮物交換的基礎。在Mauss的研究看來,饋贈這一行為,就等於奉獻出自己某些本質、甚至一部分靈魂,假若收禮後不回禮,就會帶來嚴重災難,甚至喪失能為人帶來財富和地位的「曼納」靈力 (mana)。
A General Theory of Magic一書亦特意為「曼納」開闢一欄作詳細解釋:「曼納」是太平洋玻里尼西亞群島(Polynesia)的用語,它可以構成一個動詞、名詞甚至形容詞,用以指代施展巫術的人、擁有魔力的事物,又或是一種「具魔力的」特質。Mauss和Hubert以此為基準,認為「曼納」在不同地方及部落也有不同稱呼。譬如居於北美、加拿大的印第安人易洛魁族(Iroquois)把這類概念統稱為orenda──假如以中國文化意譯,大概可稱之為「天籟、地籟、人籟」──在易洛魁人看來,鳥鳴、樹搖、風吹,甚至巫士之聲也可是orenda的一種。至於在墨西哥和中美洲,則有naual這個用語,可指代一種有魔力的圖騰、或對巫士的稱呼,而恰巧地,naual的詞源正正是指「神秘的科學」(secret science)。
當然,相比起定義如此模糊的「豪」和「曼納」,其他人類學者有更合理的推演,譬如Malinowski就指出饋贈的本質是基於互惠原則(reciprocity)──當人送禮之際,便期望從對方身上獲得回報,不論是物質上還是精神上的。其後,Levi-Strauss也分析,其實「豪」變成了一種浮動能指(floating signifier),這裡和對「曼納」的批判是類同的:既是浮動,所以「曼納」甚麼都是、又甚麼都不是。
民族誌寫作的後設分析
退一步來看,無論是The Gift 抑或A General Theory of Magic,其實也是人類學中一種民族誌(ethnography)式寫作,往往大多由發達/先進地區的學者到傳統部落進行田野考察,再從族人的言語或行為對該社群的生活模式作總結。Mauss在寫作The Gift 時就曾在書中導論指出:「對於我們周邊的社會或剛好落後於我們一步的社會中的人類交易的本質……得出某種考古學的結論。」由此可見,Mauss其實暗藏一種「文明-野蠻」的二元對立,認為自己是受過教化的人種,並且有能力為這些「野蠻」的落後族群著書立說。
當我們理解A General Theory of Magic時也可作如是觀。閱讀這書的的出版資料,讀者會發現Mauss 和Hubert早在1902年就已把全書內容發表於法國的《社會學年報》(L’Année Sociologique),目下我所見的是根據1950年英譯本的再版。表面上,Mauss和Hubert企圖把巫術以系統化的語言解析、視其為科學,但這種「科學」也是他們視自身所在文化(法國)為「文明」,才得出信奉巫術的部族為「野蠻」之說。這種「文明-野蠻」對立的觀點已為不少後人詬病──人類學的民族誌研究(Ethnographic Studies)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經歷了一次「表述的危機」(crisis of representation),以James Clifford為首的學者,批評民族誌作為書寫載體,本身從來就不是客觀的紀錄,要問的問題就是:人類學家為何有權力可以將另一族群當作客體看待?即使作者如何再現、重述研究群組的生活,仍無可避免帶有研究者(殖民世界)的角度,所以撰寫民族誌,其實是一個權力的體現。閱讀A General Theory of Magic,讀者會為當中的異域例證而着迷,但或許要同時警省,我們又是否抱持着一種獵奇的姿態去看待這些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