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則》:「安全」的系譜

書評

《安全法則》:「安全」的系譜

  大至太空小至種子都執着管控的今日,安全儼然成為法則。「安全」名目繁多,法國哲學家葛霍(Frédéric Gros)近作《安全法則》(The Security Principle)追溯其概念史,指出安全定義幾經迭變,從古羅馬時泛指心安,經宗教重塑成烏托邦,到主權國家及其人民的利益保障,最後演化成當代控制型社會的基本邏輯。究竟「此心安處的吾鄉」是如何蛻變成一把「具震懾力的利劍」,「安全」的歧義又如何衍生出各種誤用?

  追溯字根,「安全」(security)一詞源自拉丁文 securitas,用於描述心理狀態而非外在客觀情況,據斯多噶學派理解,意指安穩(tranquillitas)、靜休(quies)、寬宏(magnitudo),在愛比克泰德(Epictetus)的說法中──希臘文 ataraxia──則與自由(eleutheria)和漠然(apatheia)相關,由鍛煉自制力而來,所以西塞羅說「心安乃智者之福」(“Securitas autem proprium bonum sapientis est”)。修練心安之法因哲學流派而異,有強調保持質疑、自我抽離的懷疑論者,有主張中庸乃幸福之本的伊壁鳩魯(Epicurus),亦有注重磨練心理質素的斯多噶派,各派共通之處在於作為個人處世哲學,往往強調外間世界之不可測,難免要與威脅共存,但求臨危不亂處變不驚,即為幸福圓滿。簡言之,Security 是內在的、個人的、心理的概念,安全與否視乎個人修行,與外間無涉。

  基督教重塑了安全的定義。斯多噶派提倡鍛煉自我,奧古斯丁則是呼籲拋棄自我,將希望與信心寄託於神,安全的概念由此出現神學轉向。官方教會漠視世俗,立場因而保守,相較之下,千禧派(Millenarianism)的安全觀建基於烏托邦想像,安全被定義為永恆至福、無憂無慮的終點──「人世間的絕對和諧狀態,暴力、傷害、仇恨一概不復存在」──帶有挑戰現世的潛能。冒起於公元二、三世紀基督徒被迫害最嚴重之時,千禧派相信經過千年生息期後,魔鬼將會為禍人間,災難過後緊接末日審判,完美世界降臨,屆時星似日照,月常圓滿,獅子茹素,人瑞還童;世間再無不公不義,長此沐浴在幸福中。不同於斯多噶派的解讀,千禧主義的安全觀擴及外在,執意掃除一切外界威脅,比起「心安」更似保障、承諾和烏托邦,立場亦更激進。千禧派理念此後啟發眾多宗教、社會乃至政治運動,葛霍按性質歸納出四種面向:

  1. 現世烏托邦(physical security of presence):千禧派視耶路撒冷為聖城、耶穌重生之地、上帝「撫慰人心之所」(以賽亞書 66 章 12-13 節),作為安全概念的具像化,耶路撒冷象徵完成使命的成就感。十字軍固然是教會與領主野心的產物,但由兒童、牧人到農民的窮苦大眾之所以被吸引投身聖戰,乃出於對終極時刻──「歷史的第七日」──的渴望,期待早日脫離苦海,進入聖殿。
  2. 靈性烏托邦(security of the spirit):十二世紀修士約雅斤(Joachim of Fiore)根據三位一體提出歷史的三個分期──聖父期(律法時代)、聖子期(新約時代)和聖靈期(至福時代),分別對應屈從、順服與自由。約雅斤預言一二六〇年即聖靈期之始,動盪過後新世界將誕生,聖靈充滿人心,一言一行皆由衷合乎神意,聖經可以拋諸腦後。約雅斤的理論啟發方濟各會等激進派摒棄教規甚至起義反對教會,亦被視為歷史終結論的濫觴。
  3. 平等烏托邦(security of equals):十四至十六世紀間,不少修士從神學中的伊甸園獲得批判現實的理論資源,試圖帶社會「重返」原始狀態的平等與安逸,積極響應期間爆發的大小抗爭,例如鮑爾(John Ball)參與一三八一年英國農民叛亂、以宗教改革家胡斯之名號召的胡斯戰爭(Hussite Wars)、閔次爾(Thomas Müntzer)支持神聖羅馬帝國農民起義、重浸派(Anabaptist)的新耶路撒冷運動,盡皆帶有平等性質:鮑爾質問「亞當夏娃男耕女織之時,何來紳士?」重浸派廢除一切私有財產,閔次爾則是被恩格斯封為「第一個共產主義者」。
  4. 帝國烏托邦(security of empire):中世紀流行眾多末代帝王的傳說,譬如六世紀拜占庭關於一統東西的希臘羅馬之王康斯汀(Constance),根據預言他將戰勝邪敵並令世界萬民改信基督,在耶路撒冷迎接最後審判。作為千禧派信仰的變體,明君帝國取代了基督王國成為人類的拯救者。由卡洛林王朝、神聖羅馬帝國乃至克倫威爾的第五王國派,都嘗試附會「普世王國」的形象,將己方塑造成復興耶教、太平盛世的天選之人。

  主權國家的出現進一步改變了安全的涵義。主權國家的安全觀體現於三種人物:法官(司法治國)、士兵(國際政治權力)及警察(公共秩序)。司法保障(juridical security)與契約論息息相關,倡導者如史賓諾沙、霍布斯、盧梭與洛克均以安全保障為契約論的核心。契約論者之所以認同必須由公共組織保障生命、財產或秩序,源於對原始狀態(state of nature)的負面理解:霍布斯視之為戰爭狀態,洛克稱為「充滿敵對、惡意、暴力與共滅的狀態」,盧梭的說法是「最可怕的失序……無人得以安全」,史賓諾沙則認為人人各行其是必然導致戰爭。在哲學家的思想實驗中,缺乏律法約束的人類將無可避免墮落,原始狀態帶來的是「無用的自由、不穩的財產、不安的平等以及負面的交往」:自由因不受限制而變得脆弱,財產因欠缺保障而無法發展,平等建基於暴力而非善意,交往充滿敵意、猜疑與忌恨。與原始狀態相對的是自然規律(Laws of Nature),其體現為正義、公平、謙卑、善意等美德(霍布斯),彰顯天生自由平等(洛克)以及理性甚或神性(史賓諾沙)。國家的責任就在於以律法糾正原始狀態,實踐自然規律,亦即文明狀態(civil state)。在早期契約論者眼中,國家所提供的保障(security)不單限於生命存續,更關乎確立各式自由權利、平等公民身份、勞動成果所屬以及社會互助團結,因此由霍布斯到史賓諾沙都可歸類為自由主義者,提倡國家責任旨在全面保障權利,而為免遭受公權侵害,亦倡議公法體系及司法獨立限制政府權力。

  主權國家之間的安全問題,又不同於國家之於民眾的保障,定義可縮窄為軍事安全。葛霍指出,二十世紀見證不同國際安全制度的興衰。「集體安全原則」(collective security principle)以協調主權國家維繫和平為目的,國際聯盟(League of Nations)和聯合國即為例子。一如國家保障個人四項基本政治權利,跨國組織亦高舉國家的自由(民族自決、政治獨立、主權承認)、財產(領土完整)、平等(一國一票)和團結(聯合協防),不過往往流於原則而未全面實現,甚至維繫安全亦告失敗。直至冷戰之前,歐洲通行古典現實主義的西伐利亞秩序:主權自由體現於宣戰權(jus ad bellum);財產表現為純粹計算的國家利益;國家至上因而每國利益趨同、地位均等;按時勢所需拉攏盟友作勢力平衡。冷戰期間,兩大陣營及核子武器的出現扭轉了舊國際體系,小國失去自主權,敵友由美蘇劃分,勢力平衡原則演變成你爭我奪的勢力範圍擴張,而大殺傷武器將衝突限制於代理國,國家的主權不再由宣戰權定義,而是按「不可能被攻擊」的能力排序,唯有擁核國才享有政治獨立與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的另一支柱是警察。葛霍區分出四種警政──一般性、政治性、極權性及控制性──並分析治安如何改變法治之下的安全概念。一般而言,法律界定並肯定自由,講求普遍適用,警務則旨在管控與限制自由,執法有其任意性。通過辨識不良份子、巡視監控以及投訴制度,警政達致保障公民生命財產的目的。政治性則強調維持公共秩序,時而被窄化為政權安全,在例外狀態(state of exception)之時更與法治保障相沖:國家安全高於所有自由,公共空間示威被視為侵佔國家財產,動用祕密警察針對異見份子,鼓勵社會譴責「公敵」,將人民訓練成輔警。相較於例外狀態,極權國家則以「動員」邏輯運作,無視法治並代之以意識形態。在偉大目標面前,個人自由變得無關痛癢,公私界線泯滅,人民必須奉獻一切,警務首要旨在促進運動而非維持秩序,所用方法因而偏離正常手段──未審先判、鼓吹舉報、強迫自白,皆為證明黨永遠是對的。契約論以保障人民福祉為基礎,警政論則以國家/政權/黨的安全為優先。理想情況之下,法官、士兵和警察互補所長,但前者往往被後兩者凌駕,今日在主權國家提起安全,已不再勾起早期契約論者所提倡的保障權利含意。

  近年諸如食物安全、能源安全、網絡安全乃至人類安全(human security)說法大行其道,葛霍認為皆統屬於生物安全(biosecurity)。生物安全意在確保流程運行暢通,一如生命,其主體性又不同於過往論述:斯多噶式主體是智者與靈魂,千禧派追求原初世界的第一人,主權國家對應的是公民,而生物安全針對的則是生命體(living subject)、生物獨特性(biological individuality)和生命過程(flow of life)。按此特性,生物安全派生出三種手段:保護、控制及管導,做法挑戰了傳統的安全觀──不求內心安穩而講長期警戒;主權責任如軍事和警務皆可外判;公民身份地位處於不斷重估之中。

  生物安全論的人類形象不似史賓諾沙式的能量體,而是脆弱易壞的「生物有限性」(biological finiteness),需要慎重保護。保護原則暗示外敵存在,不論是生物病毒抑或網絡病毒,皆有可能隨時爆發,全球化時代危機更無處不在,需要時刻預防。另一方面,受害者的形象促成「母儀政治」(mothering politics)以及弱勢關懷的冒起,聯合國提倡的「人類安全」即是一例。該概念主張為脆弱社群提供基本權利保障,包括生命安全、免於匱乏和恐懼的自由、全人發展的權利等,「安全」的適用對象再一次由主權國家轉移到人民身上,但並非源於一國契約,而是由國際干預。據《政府謀殺》(Death by Government)一書推算,二十世紀約有三千五百萬人直接遇害於國際戰爭,而死於本國政權之手的人則有一億七千萬之多,類此見解為世界警察的「義戰」大開綠燈;而人類安全缺乏明確邊界,由扶貧、普及教育到環保和反恐都在任務之列,亦有將危機定義無限擴闊之嫌,令世界永恆處於不安全狀態之中。

  德勒茲曾揚言世界已由規訓社會(disciplinary society)蛻變成控制型社會(society of control)。範例之一,在於生命失去了匿名性。身體本身有獨特的生物特徵,可以作為控制所需的辨識工具。生物科技如基因探測和人臉辨識的普及,令人類在監控系統面前無所遁形,尤其經大數據與人工智能配合,其速度、準確度和分類效率不可同日而語。當每人有專屬的數據庫,人類就成為過去的囚徒。但與極權國家的集權管制不同,現代社會的控制偏向網絡化、參與式及私有制:當代人願意為日常生活方便而供出自己的位置、購物紀錄和社交圈子,通過平行而無限擴充的全球網絡互動,訊息反饋繼而促進系統的循環及多樣化。在千禧派全能科技烏托邦中,意外和災難將被系統一概剔除。保護與控制互為表裏:為了保護所以控制,為了控制所以保護。

  管導(regulation)的邏輯是透過誘導方式維持系統的流動與平衡。權力向來有征服、合意、禁制和規訓四種模式,管導打破上述範式,在於其針對者不是主體而是現象。以調控出生率為例,有別於活生生的人民(people),人口(population)屬於不帶感情的概念範疇,自有其運作原理,相當於一種自然現象,管導僅僅負責提供誘因,推動、鼓勵或導向所欲結果,本質是純科學計算,政治意願的衝突就此化解於無形。自由主義正是一種管導思維:誘導慾望而非積極干預。弔詭的是,自由主義套用了生物安全的邏輯,認為市場一如人體,有其自我調節功能,不應窒礙系統流通,管導以協助市場暢通為先,出現阻滯方才介入──市場愈免於外在監管愈有效率,也愈安全。市場本身成為了安全的依歸,社會必須按市場安全而行動,一切價值皆由市場主宰。

  身為傅柯弟子,葛霍的系譜式寫作野心十足,企圖用安全概念總括人類歷史的動力,然而過度順滑的敍事往往是過度刪節的結果。讀者會問:為甚麼希臘羅馬一章要以斯多噶一類個人哲學為代表?古希臘城邦連年征戰,很難想像人民不求平安但求心安,從柏拉圖在《理想國》強調城邦守衛之重要,甚至不惜破壞良善風俗倡議青年男女裸體集訓,可見古希臘人早有「城邦安全」概念,此一思想脈絡卻從缺於葛霍的系譜上。而思想史必須是半部社會史,歷史學者需要解釋思潮的背景由來,《安全法則》的論述幾乎不見社會成因,單講概念與概念之間的邏輯關係,不提社會與概念之間的生成現象,史上對安全的各種解讀似乎都是無端突然發生。但撇除穿鑿附會的嫌疑,葛霍旁徵博引的描述甚具參考價值,特別是重新發掘早期契約論哲學家的自由主義本質,以及對當代生物安全應用與濫用的批判。書末引用班雅明警句「維持原狀,即為災難」,指出當系統(國家/市場)以自我存續為至高目標,不惜一切「如常」,安全本身就變成了災難。《安全法則》不可不謂切中時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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