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的國家與勞工》:中國特色工會

書評

《當代中國的國家與勞工》:中國特色工會

  中國有工人,但無工人階級;有工會,卻無工人代表──說法恰如其份概括了中國勞工的詭異處境,重點在於原因。

  中國只有一個「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全總),除此之外一概非法。在毛澤東時代,工人生計由工作單位負責,工會純粹提供文娛康樂,角色無足輕重,直至改革開放經濟轉型,國企成群倒閉而外資大批湧入,大規模失業引發社會動盪,工會的中介角色始見吃重,1990年代起有政治局常委出任全總主席,參與制訂勞工法例、調停勞資糾紛、提供法律援助之類。然而工會崛起,工人剝削依然無日無之,甚或尚未形成階級性的抗爭,恐怕是中共治下獨有的弔詭現象。自湯普森(E. P. Thompson)開山作《英國工人階級的形成》(The Making of the English Working Class)以來,西方關於工人階級的理論已超越純唯物主義模型,拓展到從文化乃至法律層面尋求解釋;政治學者陳峰則按其對中國勞工的研究,認為工人運動的空間首要受國家與勞工的關係形塑,中國工運長期難產的癥結在於政權鋪天蓋地的管控體制。

  馬歇爾將十八至二十世紀西方抗爭史歸納為公民權利(言論自由)擴及政治權利(全民普選)再到社會權利(生活保障)的歷程,工人的集體權利衍生自個人公民權利的擴張,即使資本體制敵視工會,工人組織仍有一定生存空間;而在威權社會,就算暴力鎮壓與法團主義籠絡並行,政權對民間的滲透有限,故此無法杜絕自發性的工人抗爭,諸如社會主義波蘭、軍統韓國和種族隔離南非均曾爆發大規模工運,對促進勞工權益乃至民主化進程功不可沒。上述兩種體制有一個共通點:在勞工權利合法化之前,有組織的工人運動已經形成足以影響國策的社會力量,繼而通過利益抗爭將工人的實然權力(de facto power)轉化成法定權力(de jure power),工會基本上是獨立勢力──中國則國情有別。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最不缺憤怒的工人。2011年6月至2013年12月間,中國各地據統計發生1,171次示威罷工,2010年7月的大連開發區罷工潮更波及七十三間企業,共七萬名員工要求加薪,而2012年勞動爭議就多達133萬宗,其中超過三份一未能調解了事。[1] 然而中國工人的抗爭始終未能轉化成政治力量,肇因眾說紛紜。陳峰近作《當代中國的國家與勞工:制度、衝突與變遷》指出,中共托辭工人階級已成統治階級,社會主義國家與勞動人民利益一致,建政伊始便將各地原有工會代之以中華全國總工會,將勞工勢力收編入行政部門,黨政機關自此徹底滲透職場。及至引入市場機制,中共已掌管一套「預先存在的(即先於工人動員)、能有效控制工人組織行為和動員方式的勞動體制」,得以「先發制人地制約工人行動」。勞工勢力先天不足,結社又受鉗制,抗爭自然寸步難行。同一時間,中國急速通過一系列勞工法例(如1995年《勞動法》和2008年《勞動合同法》),名義上保障工人的經濟性權利,將勞工階級議題化約成個別法律問題,工人抗爭模式進一步被疏導至「依法維權」而非有組織行動。簡言之,中共一方面壓制集體權利,另一方面提倡個人權利,將勞工原子化,由上而下消弭潛在的階級鬥爭。

  工會就是維穩機制的一環。全總注定是個怪胎:表面上是勞工團體,實則作為行政機構,一連串任務旨在護航國家產業政策,當工人權益與施政方針出現衝突,小至爭取加薪大至罷工堵路,一旦調停失敗,工會永遠站在高牆一方。更離奇者,全總轄下的企業工會由管理層指派人選出任代表,十足資方代言人,因而也只有在中國,才會發生工會出庭控告員工的異聞。中國式工會更得到外國勢力認證支持:胡錦濤年代鼓吹全總廣設分部,外資公司一度抗議,後來反工會反到惡名昭彰的沃爾瑪卻欣然同意,理由是「中國工會與美國的工會截然不同,所以沒有必要像對美國工會一樣對中國工會充滿敵意。」[2]

  中國工會的尷尬身份從一位工會幹部的訪談可見一斑:

記者:工會去做工人工作,是代表政府去做的嗎?
幹部:沒有,怎麼代表政府呢?
記者:是代表工人嗎?
幹部:有些政策他們不理解,跟他們去解釋。
記者:那還是代表政府去說服工人啊。
幹部:(工人)對一些政策不理解,我們就解釋一下。我們工會是要維護全國人民的利益,又要維護職工的利益。
記者:在這兩個利益發生衝突時維護哪一個呢?
幹部:發生衝突時肯定要維護整體利益嘛。
記者:就不維護工人利益了?
幹部:工人的利益要在服從整體的利益的前提下維護。
記者:現在這個工廠的工人的利益和整體利益發生了衝突,怎麼辦?
幹部:沒有衝突,(改制是)為了這個企業的發展,也是為了工人的利益。
記者:如果沒有衝突的話,工人為甚麼堵馬路?
幹部:他們是不了解嘛,我不是跟你解釋了嗎?[3]

  工會另一個國家級任務是防堵獨立工會。有學者戲稱全總職能在於「哪裡有(獨立)工會,就去解散工會;哪裡沒(官方)工會,就去建立工會。」背後當然出於政治需要:

國家不能容忍任何一種「集體性的另類選擇」(collective alternative),因為這意味着為「孤立的個人」打開了「政治選擇」的大門,國家將獨立工會看成是對政治穩定的破壞,基至於是對政權本身的挑戰。自從上世紀八十年代波蘭出現團結工會運動以來,對獨立工會的擔憂就一直纏繞着中國的領導。[4]

  波蘭團結工會逆轉選前民調大勝波共之日,正是1989年6月4號,天安門的腥風血雨對波蘭民情顯然有所刺激,「波蘭病」(「工會病」)倒過來又成為中共心結。八九民運不啻是一場學生運動,社會各個階層(除農民外)廣泛支持,期間全國多地冒起獨立工會,單是北京市工人自治聯合會就有近萬人參加,當時甚至有學生提議效法波蘭團結工會,而學運領袖唯恐招惹政府,無意與工運合流,將希望寄予學生「愛國運動」的「純潔性」。中國民間由始至終未曾享有真正的自發結社權,事實證明,中共不會容忍任何有動員能力的非官方組織,由學生運動、獨立工會到宗教團體、慈善NGO乃至大型民營企業亦然。

  若說全總對勞工福祉毫無建樹或者也不合實情。實情是企業工會往往無法遏制職場違法行為,令全總的立法成果流於形式主義;實情是工會一般只受理工人的「權益型」爭議(例如侵犯權益),對「利益型」訴求(譬如要求加薪)則不置可否,近 二十年野貓式罷工的興起正正反映工人已不堪忍受「依法保障」的最低待遇,即使工會願意為員工與公司斡旋,成事與否仰仗官方幹部──有自稱「欽差大臣」者──的善心,工人不過是被施捨:「一個更本質的問題,無疑是中國工會無論是甚麼級別,並不代表以社會為基礎的『結社權力』,它們不對工人問責,也沒有自主性來制定目標、提出訴求或選擇運作方式。」[5] 實情是工人贏粒糖輸間廠──如果上頭有糖派的話。

  有個人權利而無集體權利的下場如何,對照兩宗新聞可以得知。北京送貨員熊焰質疑外賣平台餓了麼提高送餐配額旨在剋扣獎金,在網上呼籲各地外賣員發聲,事件曝光後公司道歉,幾日內熊焰與多名同行卻相繼被捕,事緣相信與試圖發起全國性罷工有關。熊焰身為「外送騎士聯盟」聊天群發起人,群組聚集近萬名同業,互相交流維權訊息,行徑跡近獨立工會,不見容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過一個月,北京有官員體驗做一日外賣騎手,十二小時僅賺四十一元,慨嘆「這個錢太不好掙了」;引爆社會不滿勞動剝削的輿情之後,官員又出面澄清公眾「誤解」,表示多數外賣員其實「收入不錯」,而且工作「體現到個人價值」。當局先剝奪工人的抗爭手段,繼而投以同情的目光,再將情況歸結到個人因素,社會問題就此化解於無形──做法可能比日薪四十一元更侮辱。

  陳峰指出,2012年以來中共嚴防工運,曾經蔚為風潮的野貓式罷工日漸息微,工人選舉代表談判的運動模式亦成打擊對象。結社自由受壓,數以億計的中國勞工只能訴諸「散亂、局部、孤立和缺乏組織性」的行動,連跨企業的聯合也極之罕見,因而始終未能徹底形成「工人階級」。「歸根結蒂,工人的集體權利將有賴於社會整體公民權利的進步。」公民社會解體,工人亦難以獨善其身。無自由,不可能有公義。

 

注釋

[1] 陳峰:《當代中國的國家與勞工:制度、衝突與變遷》(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20),230。

[2] 同上,136。

[3] 採訪見 2001 年 1 月《中國勞工通訊》就貴陽棉紡廠工人示威報道。

[4] 《當代中國的國家與勞工》,98。

[5] 同上,144。

1 comment

  1. Very good analysis,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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