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夏,煙霧瀰漫香港各區,槍聲此起彼落。歷過一整個暑假的反修例運動,全港多間中學、大學均有學生在開學周提出罷課,務求向政府施壓,要求回應民間五大訴求。反修例運動發展至今,引發社會出現相當多的爭議,其中一項是警權問題,甚至有人形容,香港已進入了所謂「軍政府狀態」。歷過這個盛夏,香港警察是如何創造了一種非戰爭、卻又緊張而危急的社會氣氛和狀態?文藝評論平台《微批》編輯張可森、文藝評論雜誌《Sample 樣本》總編輯葉梓誦,於香港浸會大學人文及創作系學會舉辦的Ir-regular Square「不規則廣場」公開課堂,以「暴力:和平時代下的緊急狀態」為題,嘗試透過分析警方使用的工具、語言策略和軍事戰術,闡述現時香港警察所創造的一種新的空間、一種或可稱之為「半合法」(semi-legal)的狀態。
警察行使權力的核心基礎:暴力
要理解香港警察如何開拓了一種新的空間,便得先理解警察行使權力的核心基礎。葉梓誦指,警察稱這核心基礎為「保衛私有財產」。要使一物成為某人的私有財產,便須透過某種暴力(violence)作為懲罰去達到,而控制這過程的便是警察。因此,從基礎而言,警察是一個「以暴力建設法律的環境,從而確立何謂私有財產」的團體。葉亦稱之為「準軍事組織」。
張可森引述法國哲學家巴迪歐(Alain Badiou)指,一個國家要維持其運作,首先須排除的便是暴力,因國家的根本就是靠武力維持,亦因此才不容許一般民眾持有武器。他補充道,警察作為「準軍事組織」,行使暴力的方式有別於軍隊,有時亦可以比軍隊更為暴力。那麼,在警察行使武力的空間中,到底發生着甚麼事情?催淚彈,或者說催淚氣體,作為是次反修例運動中警方最常使用的武器,或可視為是次運動的其中一項象徵。二人嘗試透過分析其發展的歷史,論述警方使用的公關及語言策略,以及軍事戰術。
催淚氣體的發展:營銷策略和話語操控
葉梓誦指,由化學武器演變而成的催淚氣體,最初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被使用。催淚氣體中含有一種名為辣椒素的化學物質,其化學結構能直接連接不同組織和皮膚中的神經元,進入神經通道,與炙傷、擦傷的感覺相連。這種化學性質令人產生痛楚的感覺,其嚴重性在於引起內在的身體反應,引致一種類似免疫系統的反撲,實際上卻是沒有根據的過敏反應。縱使催淚氣體並非在物理上攻擊人體,卻能引致身體對自身的攻擊,對人體產生影響。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世人得知催淚氣體可能造成的傷害;加上在國與國之間科技水平不平等的情況下,催淚氣體是能夠造成單方面的虐殺,因而禁止於戰爭之中使用催淚氣體。
然而,縱使1925年的《日內瓦公約》已指明,催淚氣體不能用於侵略他國的行為上,若是處理國家內部安全問題,卻是可以接受。換句話說,催淚氣體不能對外使用,卻能用在自己的國民、平民身上。這是由於催淚氣體的研發團隊將其定性為「和平時代的戰爭科技應用」,並透過公關手法和語言策略,將催淚氣體推銷為「無害」和「拯救生命」:他們宣稱的無害,實際上是假定了在理想的情況和環境,對一個最健康的人使用;而所謂的「拯救生命」,則由於避免了槍械等直接致命武器的使用,因而將其視為藥物。透過這種公關及語言策略,即使後來設立了醫學調查隊,以檢視催淚氣體的運用,由於他們已將催淚氣體的類別從「武器」轉為「藥物」,其檢討亦只是從劑量等方向入手,而非檢視催淚氣體本身。
當權者透過營銷策略和話語操控,將催淚氣體的使用合理化,這過程與今天香港警察將自己的暴力合理化有着相似的操作。張可森推論指,警方正在發明一套屬於他們的邏輯,並透過將這套邏輯推銷出去,使他們所作的行動合理化。這或許就是現在每天下午四時警方記者會的真正用途:推銷警方的邏輯,並將其行徑合法化。
催淚氣體作為警方主要工具:個體與群眾
葉梓誦指出,催淚氣體最大的用途,在於能夠將個體由群眾中抽離。對於警方而言,群眾是危險的。這裡,葉提到「烏合之眾」(mob)一字,指無法控制的團體。當群眾吸入催淚氣體,為保性命,他們會立即四散。這就是催淚氣體的戰術意義:將群眾(指mob)驅散,當所有人變回個體,警方隨即能作進一步驅散和拘捕。
警方使用催淚彈,旨在將個體從群眾孤立出來。那麼,在這次的運動中,群眾是如何成為「一群人」?張可森提出,有關「戴口罩」此行為的論述可以分為消極和積極。消極地看,可以是因不希望被認出,所以透過戴口罩,隱藏個體;積極地看,則可以是抹除個人面目以融入一個大群體。他說,「黑群」(black bloc)也是同一概念,透過抹除個體性,進入群眾的狀態,這是「正在建構或參與一個新的身份」。
張可森引述傅柯(Michel Foucault)指,身份證件是一種現代掌權者用以監控產物。透過將個體個性化(individualized),從群體中隔離,從而達到監控效果:由於需要掌控你,所以才給予你一個面目。是以,抗爭者戴口罩的行為,實際上是在向權力關係說不。警方作為政權執行者,只要能夠將一個人確定為個體,就可以利用體制中的各種方式,懲罰個體。因此,當香港警察要將「沒有面目的人」理解為「具有面目的人」,便出現了一種從前沒法想像的暴力。
懷疑:警察所創造的新空間
張可森指出,在正常的理解下,香港法治是基於無罪假定原則。然而,從近日警方的行動以至他們在公開場合的言論,也顯示出他們的思維是無視了此項原則:先假定你是示威者,再去想你會否是一般民眾。然而,在其思維不再以無罪假定為前提的同時,他們也不確定你是有罪的。若無罪,則無需懲罰;若有罪,則交由法庭判決。介乎於有罪與無罪之間的空間,張稱之為「懷疑的空間」,就是現時警方活動的空間。透過不斷擴大這個空間,令整個社會都處於懷疑的狀態,警方便得以有更大的空間去做他們想做的事。張可森強調,這個懷疑空間的強大,在於警方正在創造一個使用暴力的新空間。然而,在原則上,警察施以暴力的前設,是他們必須是在維護法律。
葉梓誦補充指,基於法庭賦予警方的酌情權,「以執行既有法律為目的」,警方可以有實踐此目標的無窮選擇。只要他們能夠給予解釋,大部分的行徑都無法被定義為不合法。法庭為免限制警方現場的判斷,一直避免為酌情權立下定義。然而,原本用以限制酌情權的字眼,如「合理懷疑」、「專業判斷」等,卻在是次運動中,被警方用以建構他們的權力。如此推論,每天下午四時舉行的警方記者會,則令他們的行動得以連接到酌情權之中。他說:「警察這個組織並非想要加大自己的權力,而是想要擴闊自己行使權力的方式,將其訓練中可以行使的暴力都實踐出來。」
同時,每天透過記者會的語言策略,警方使用大量委婉語,為自己解釋和辯護,以進行合法化(legitimation)。張可森指,他們在記者會中沒有提及的位置,就是留下了的空間,讓警察得以用暴力去支持其不成文規則。葉梓誦亦指出,當警方使用的詞彙越準確,尤其以一種十分清晰的方式去解說,越是能從他們沒有解釋的位置,找出值得懷疑的地方。
結語:在長期的例外生活中的自處
反修例運動仍在進行中,香港人的生活已處於一種長期例外的狀態。被問及該如何自處,張可森認為,當整個運動以至是整個社會都隨時在改變,最好的心態就是放棄回到日常。「即是,已經回不去日常。在一種新的生活狀態中,你確信這種狀態有其意義,這樣的轉變也是一件好事。」
葉梓誦引述班雅明(Walter Benjamin)的說法:「所謂正常的狀況才是災難的所在」。他說:「所有分析、討論、理論,最後都總要回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在實際日常生活的層面,必須在每一個範疇有一種新的生活狀態、更多的反常(violation)。關鍵在於,如何找到一個新的生活或生存方式,能夠令所有人的生活好一點。」
1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