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界的賭徒:杜斯妥也夫斯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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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界的賭徒:杜斯妥也夫斯基(上)

俄國大文豪杜斯妥也夫斯基(Fyodor Dostoyevsky)最具自傳性質的作品是哪一部?問題的答案取決於你對「自傳」的理解。要是說作者思想發展的心路歷程,任何一部忠實於自我心靈的作品,都必與作者的經歷有所連結。但要說到明確反映了作者行為的,便要數《賭徒》(The Gambler[1]

首當其充的原因,自然是《賭徒》中的女主角波麗娜.亞歷山德羅芙娜(Polina Alexandrovna)的人物設定。在1863年,杜斯妥也夫斯基有一個也叫「波麗娜」的婚外情人,比他年輕二十歲,在她為新歡而離開後,杜斯妥也夫斯基對她一直念念不忘,便有說《賭徒》的女主角也以她為原型人物。在那時,從杜斯妥也夫斯基給友人的書信裡得知,《賭徒》的創作意念已漸萌生:

我在想一個率直而富有文化氣息,但在各方面都有所或缺的人。一個失去了信仰的人。〔……〕但重要的是,他把血氣、精力、反叛和大膽都揮霍到輪盤上。〔……〕整個故事就是他如何在兩年裡,在幾間不同的賭場玩輪盤。(Frank,2012,頁521)

那不過促成小說的誘因。更為具傳記意味的,當然是杜斯妥也夫斯基本人的賭博經驗。有說那是因為妻子和哥哥於1864年相繼離去所致的。但更有可能的是,出於他本來就欠了債,為了還清債務,他便選擇鋌而走險,在賭場放手一搏。結果當然是欠下更多的債。因此,他只好把自己過去和未來的作品都一拼賭上,並答應出版商會在三十天內會完成一篇小說。

當時杜斯妥也夫斯基正在寫《罪與罰》(Crime and Punishment),並不能閣起手上的工作而開展另一個新故事。於是,他便請來速記員安娜.斯妮特金娜(Anna Snitkina),按他的口頭講述,在限期內把作品完成。那便是《賭徒》。

可是,這時又發生了一段小插曲,差點讓杜斯妥也夫斯基輸掉這場「文學賭博」。卑鄙的出版商為了使得小說不能如期提交,便刻意耍賴,拖延見面時間。幸而機智的安娜提議把稿件拿到警察局,先弄一份時間證明,免得出版社日後的抵賴。(見George,2012,頁227)如此聰明能幹,亦不難想像為甚麼隨後兩人會結婚。

 

從賭博到命運:從《地下室手記》開始說

賭博是一場機率的遊戲。在杜斯妥也夫斯基欠下一身債務之時,第一件想到的事,幾乎就是把自己投入這種機率遊戲之中。他自然本身就對賭博的原理感到着迷。在他跟朋友的書信裡,他提到自己正在研究賭博的贏錢原理,說只要能夠建立一個把風險降到最低,同時又能作出準確判斷的系統,就能獲得巨大財富。(見Christa,2009,頁105)杜斯妥也夫斯基試圖要做的,是從看似變幻莫測的機率的遊戲中找到某種確定性。就如《賭徒》的主角如是說:

在偶然的機會中間,雖沒有必定的規律,卻似乎有着一種順序。當然,這是相當奇怪的。例如:十二中數以後往往出現十二大數。假定在十二大數上出現過兩回,就轉到十二小數上。

這種想法當然不只出現在後來的《賭徒》中。事實上,由他跟朋友說到一個關於賭博的故事,到他於賭場進行實驗試探之間,他手頭上正在寫的是《地下室手記》(Notes from Underground)。《地下室手記》是一部結合了他流放時期以及當前思考的產物,其中一主要論旨是命運的限制,以及自由的存在形式。故事的主人公在地下室中喃喃自語,想到只要透過實踐理性思考,人就能找到事物的規律﹑發生的原因,無疑跟從賭博中找到原理是極為相似的。他雖稱之為「命運」(fate),但從一般的哲學視點去看,他說的其實並非命定論(fatalism)[2],而是某種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所說的「軟性決定論」(soft determinism)[3]

世界的事物是被決定的,一切皆遵從自然定律而行;但在另一方面,人有自由意志,但意志的行使往往與自我的消亡劃上等號。這是《地下室手記》其中一個思想,亦是詮釋《賭徒》關鍵。

《賭徒》的故事主線並不複雜(或許要在一個月內完成也不容複雜吧?)。男主人公原先並不是病態賭徒,只是喜歡觀看別人賭博,從觀察中研究規律而已。後來他開始到賭場代自己喜歡的人賭博,當發現自己愛人原來也喜歡自己時,已不小心陷入了深淵。

「在某一刻,我早就該走了。」《賭徒》有如此的一段:「但一種奇怪的感覺突然湧現:是某種對命運的蔑視,一種想要挑戰它的欲望,想要用自己的舌尖去觸碰它。」這就彷彿在暗示,所謂機率的遊戲,其實還是受命運擺佈的。愛情亦如是。「你知道一件十分奇怪的事嗎?」如主人公又說:「就是,隨着一天一天的過去,我對你的愛也愈來愈深──雖然,這聽起來幾乎是不太可能。我何以成為了一個命定論者?」

是機率還是命運?是偶然還是必然呢?從杜斯妥也夫斯基對「命運」這個詞反覆使用看來,與其說一切都是機率,倒不如說是命運。

 

從賭徒的自戀人格到罪:從《罪與罰》開始說

一切都是命運,但人卻是一種要打破命運的存有者。在《地下室手記》裡,所謂打破命運其實是近於自我摧毀。從它過渡到後來的《罪與罰》(Crime and Punishment),又銳變成了另一種形式。

《罪與罰》與《賭徒》算是同步創作的(有說當時杜斯妥也夫斯基同時向兩名記述員口述這兩部作品)。它們之間有所連繫,亦合理不過。與《地下室手記》相類似,《罪與罰》也講某種決定論,但這回要成為一個自由的﹑超脫於自然法則的「違法者」,就必須得犯罪,成為罪人。弗洛伊德在〈杜斯妥也夫斯基與弒父〉(Dostoevsky and Parricide)裡說過:「犯罪者有兩個重要特質:無界限的利己主義和強烈的毀滅傾向。」(Freud,1928/1997,頁235),我認為這恰恰是理解杜斯妥也夫斯基小說美學的關鍵。

先是利己主義,根據一些心理學實證,賭徒多有自戀型人格疾患 (narcissistic personality disorder)。(Taber,1982)而弗洛伊德在文章裡也提到了自戀人格,說它是利己主義而生的。(Freud,1928/1997,頁236)《罪與罰》的主人公當然有一定程度的自戀人格,他先是把人類分為平庸者和超凡者,又把自己視為可比拿破崙的超凡者──有能力打破自然定律的「違法者」。

這種自戀人格在《罪與罰》直接構成了其後的毀滅傾向。毀滅的不只是人的性命,而且還是主人公自身的心靈。殺人固然是罪,但他同時是對自己的罰。《罪與罰》的主角表面上是為錢而殺人的,於這點上跟《賭徒》的主角無異。從兩個文本之間的互讀,賭博可詮釋為跟殺人差不多的犯罪(畢竟要打破自然定律不一定靠殺人),然後終會以自我的毀滅作為懲罰。

看通這一點,便不難理解之前從《賭徒》裡所引用的這句:「在某一刻,我早就該走了。但一種奇怪的感覺突然湧現:是某種對命運的蔑視,一種想要挑戰它的欲望,想要用自己的舌尖去觸碰它。」在杜斯妥也夫斯基的美學裡,賭博是對命運的蔑視,跟《罪與罰》裡所說要打破自然定律是同出一轍的。

但為何偏要走上自我毀滅的道路呢?弗洛伊德在他的文章裡給予一個有趣的答案。那是跟杜斯妥也夫斯基本身的人格有關的。假如杜斯妥也夫斯基不是一名賭徒,他甚至不會是一個出色的文學家。而只要了解到自我毀滅與自由(包括創作自由)的連結,甚至能進一步理解後來《卡拉馬助夫兄弟》(The Brothers Karamazov)中的弒父……

 

文學界的賭徒:杜斯妥也夫斯基(下)】

 

參考書目

Christa, B. (2009). Dostoevskii and Money. In W. J. Leatherbarrow (Ed.),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Dostoevskii.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Frank, J. (2012). Dostoevsky: A Writer in His Time.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Freud, S. (1997). Dostoevsky and Parricide. In Writings on Art and Literature.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George, S. (2012). From the Gambler within: Dostoyevsky’s The Gambler. Advances in Psychiatric Treatment, 18(3), 226-231.

Taber, J. (1982). Group Psychotherapy with Pathological Gamblers. In W. Eadington (Ed.), The gambling papers: Proceedings of the Fifth National Conference on Gambling and Risk Taking. Reno: Bureau of Business and Economic Research, University of Nevada.

 

注釋

[1] 有論者甚至認為《賭徒》是杜斯妥也夫斯基最具自傳性質的作品(例如:Christa,2009,頁105)。

[2] 命定論指的是,某件事情必然會發生(即使事與事之間的因果鏈可以很不一樣)。

[3] 軟性決定論是指,世界是被決定的,但人有自由意志去改變事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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