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餡餅盒子》的插圖

漫談

《餡餅盒子》的插圖

「一起出一本書吧。我寫故事,你畫插圖。」米哈大概在三年前跟我說。我那時隨口就答應了,反正我知道出書這種事多是隨口說說。直到去年聖誕前,他突然說故事已經寫好了,問我會否幫他畫插圖。對,就是《餡餅盒子》。

如今《餡餅盒子》出版了,但因資金有限,只能以單色印刷。聽說只要能出第二版,彩圖就能重現人間。或許,在這裡就先放出幾張原圖,和說說創作背後的美學?

我初時想:米哈在大學有教中世紀美學,難道小說會像艾可的《玫瑰的名字》?我打開稿子,看了看,我錯了。首先,《餡餅盒子》是由七個短篇構成的小說集;其次是,小說的內容不像《玫瑰的名字》:第一篇令我想起夏目漱石的《門》。再看第二篇〈我與你與一隻狗叫布〉,仍然是使我聯想起夏目漱石。

米哈的寫作有夏目漱石的影子,主要是他旁引其他著作的方式。但他的故事比夏目漱石的更架於時空之外、更「非現實主義」。再讀下去,夏目漱石的影子慢慢又消失不見了。這種內部變化成了我為《餡餅盒子》創作插圖的第一原則:既然幾個故事的風格並不一致,插圖的風格也不應一致。但所謂不一致又並非完全的不一致,而是某種異中有同的不一致。

這涉及了風格的本體論問題。甚麼是藝術風格?或許不應在這裡說太多的哲學論證和理論。簡單說,我認為理查.沃漢(Richard Wollheim )的理論有部分是對的:風格並非從藝術品的物理結構劃分,而是看作品所反映的「心理真實性」(psychological reality),也就是說,風格其實是作者精神世界的展現。 雖然沃漢只把風格劃分了總體風格(general style)和個人風格(individual style),忽略了在個人風格中應再細分為不同作品的獨立風格(美學家諾埃.卡羅爾[Noël Carroll]提出過這點)。但假如獨立的作品風格存在,它所反映的是個人風格的某部分:作者精神世界的某部分。

因此,在創作《餡餅盒子》的插圖時,我一方面是在搜索米哈的精神世界,另一方面,在比較我跟他的世界所重疊的部分,這樣的創作才能使文字與圖像互相結合。又或者說,在更多的時候,我往往在問自己一個問題:假如米哈會怎樣為《餡餅盒子》繪圖?

當然,我不是米哈,我跟米哈的精神世界明顯具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我也只好讓兩人不相容的部分成為《餡餅盒子》中的矛盾與鬥爭(也或許叫合作火花?)。

在另一方面,《餡餅盒子》本來就是一部獨立自存的作品,沒有插圖,它仍然是一個完整的體系。但只要加入插圖,讀者觀看小說的方式必然也會有所改變(最少,腦神經學家是這樣認為的)。在這方面,畫插圖的人彷彿有了話語權。問題是,我要怎樣運用這個話語權?

圖像當然能夠說話,能夠作為符號,指稱有具體內容的事物。但在《餡餅盒子》裡,我所行使的話語權並非如此,我所表達的主要是一種能跟文字互相輝映的美感經驗。因此,插圖所講述的並不是故事裡發生著的事,而是文字的美感經驗的圖像化。

這是一個具有爭議性的思考進路。首先,文學是一門怎樣的藝術?剛過身的美學家彼德.基維(Peter Kivy)認為文學不是一門關乎美感經驗的藝術──文學的價值是認知上的,而非感官上的,而美感經驗卻又是感官上事兒,因此文學不可能帶給我們美感經驗:文學所帶給觀者的是非美感的藝術經驗。

假如我同意基維的話,我為《餡餅盒子》所畫的插圖大概會跟現在的很不一樣(我的插畫大概會非常具象)。可是我不同意基維的觀點。一來,美感經驗不一定只能夠是感官上的,這涉及近年心靈哲學家關心的所謂認知現象學(cognitive phenomenology)的問題,簡單說,美感或許可以是認知上的。比喻說,當一個數學家說:「這條公式很美、很優雅」的時候,她所指的是甚麼?大概不是它看上去很美,而是它的內容和意涵。文學能帶給我們這種經驗嗎?

二來,文字所帶給我們的閱讀經驗,或許不只局限於認知的層面。就像,當我們在讀一首詩的時候,它聽上來或許非常悅耳,甚至說,那種悅耳的感覺可以是獨立於詩的內容──至少,我的伊朗朋友經常為我朗讀波斯文的古詩,他說我不用知道內容也大概能感受詩的美感(他是對的)。另外的例子或許是約翰.凱奇(John Cage)的《羅拉托里奧》(Roaratorio,1979),他把 626 頁的《芬尼根的守靈夜》(Finnegans Wake)化約成 41 頁,以獨特的節奏與韻律朗讀;再把小說中出現的聲音,如笑聲和狗吠聲、所述的場景聲音都放到作品裡,這不是在假設小說和音樂的美感是互通的?

但在《餡餅盒子》中,那種圖像與文字互通的美感是甚麼?大概是一種抽象的心靈圖像吧。剩下的似乎需要由讀者親自感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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